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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义渡上学方案

库区义渡上学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惠民利民工程,改善水上交通通行条件,切实保障库区学生安全、方便上下学,根据《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公益性渡口建设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涉及库区学生上下学的大中型水库9座、过境江河2条(嘉陵江、渠江),涉及40个乡镇、343个村、1246个村民小组、40.3万人。全县有码头14个、渡口10个、合法经营的客船107艘,客船日均客运量1981人次。其中等8个乡镇的732名学生(见附件2)每天需渡船上下学。

二、实施对象

按照“政府主导、乡镇主体、行业监管、安全第一”的原则,将中和镇、翠管会、团结乡、秦溪镇、苟角镇、天平镇、鱼峰乡、酉溪镇共8个乡镇需渡船上下学的所有学生纳入义渡范畴,确保库区学生免费乘船,安全上下学。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涉及乡镇认真按照县政府关于开展库区学生义渡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库区学生义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让库区义渡船主正确认识义渡工作的社会效益,让库区学生及家长充分了解义渡工作的重大意义,正面引导船主及学生积极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为确保库区学生义渡工作顺利推进,结合库区船只及学生情况,采取两种方式开展义渡工作。

1.定向乘船模式。团结乡、秦溪镇、酉溪镇采用此种模式。

由涉及乡镇和学校根据乘船学生人数,确定安全性能高、船况好、运力大、船主(驾驶员)责任心强、驾驶技术过硬的义渡船只数量。涉及乡镇、学校确定每名学生搭乘的具体船只,制定行驶路线,明确学生登船地点和船主接送时间,并与船主签订义渡合作协议。

2.流动乘船模式。中和镇、翠管会、苟角镇、天平镇、鱼峰乡采取此种模式。县教育局、县海事处会同涉及乡镇及学校,根据每学期乘船学生人数合理确定参与义渡的船只数量,由各乡镇、学校与船主签订联组义渡工作协议。学校为乘船学生制作并发放免费乘船证,学生凭免费乘船证即时乘坐参与义渡的联组船只上下学。

(三)督查验收阶段

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办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海事处、县财政局等单位参与,检查验收各涉及乡镇义渡工作开展情况,对义渡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对学生安全有序免费乘坐义渡船只上下学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未能解决库区学生上下学难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年秋季义渡工作结束后,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海事处、县教育局、县财政局配合,总结前期库区义渡工作开展情况,制订完善《县库区学生义渡上学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工作职责,保证库区学生义渡工作长期、安全、规范、优质、高效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欧彦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仕金,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文成仲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县惠民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安全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海事处和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义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全县义渡工作。相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人负责义渡工作,确保全县义渡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义渡工作涉及面宽,对象特殊,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县教育局:指导学校加强对学生水上安全教育;每期开学前,负责统计义渡船只数量、乘船学生人数和船费金额,并报县财政局审核。

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处):检查义渡船舶安全性能及技术状态,加强水上安全监管,查处违反水上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县财政局:及时审核县教育局统计上报的相关学校发给船主的船费补助,按期下拨到相关学校。

相关乡镇:筛选确定义渡船只,与船主签订义渡合作协议,与学校共同落实学生搭乘的具体船只;加强义渡船只的日常水上安全监管。

相关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水上安全教育,提高学生水上安全意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有关乘船规定;加强与乡镇、船主的沟通协调,及时发放船主的船费,及时了解学生义渡情况。

县安全监管局: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和乡镇落实水上安全管理规定,查纠违法、违规行为。

船主:自觉履行义渡合作协议,遵守水上安全规定,每天按约定时间到指定码头(渡口)接送学生,督促学生穿好救生衣并遵守乘船规定,做到安全驾驶。

(三)强化经费保障。全县库区渡船上下学学生每年渡船补助费用按相关规定核实;纳入义渡的船只每月平稳运行,额外奖励200元/月.船,全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同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套取、挪用经费。

(四)严格准入机制。涉及乡镇要强化对义渡船只的日常管理,制定日常监管机制,每季度在受益学生中进行1次民意测评,对满意度低于70%的,予以解除合作协议;满意度在70%—80%之间的,不予发放奖金;满意度在80%以上的,全额发放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