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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环境整顿提升方案

市域环境整顿提升方案

工作步骤

1.开展大排查(年12月~2013年3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加大对各类涉及危险废物、重金属、化工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企业的排查力度,进一步摸清情况,发现问题。2.实施大整治(年12月~2013年6月)。年12月底前对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督查中发现问题的35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和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2013年6月底前对在大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深入开展大整治,突出对电镀、化工、制革、印染、造纸等五大行业整治,重点解决一批影响环境的突出问题,使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3.实现大提升。(年12月~2013年12月)在完成大排查大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健全完善环境保护有效措施,形成新的项目环评准入、建设项目管理、环保设施日常监管、环保违法行为查处等新机制,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质量。

整治重点

1.重点区域:港区化工园区,南湖区化工园区、特钢新城,海盐县大桥化工园区,平湖市独山港区化工产业园、平湖市经济开发区,嘉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桐乡市经济开发区,海宁市农业综合开发区,秀洲区洪合、王江泾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2.重点行业:电镀、化工、造纸、制革、印染等五大重点污染行业。3.重点企业:(1)在年11月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35家企业;(2)各地国控省控重点企业;(3)涉及危险废物、重金属、化工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企业;(4)固废和危废收集、处置、利用企业;(5)群众环境投诉强烈的企业。

工作任务

1.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行大排查。(1)严格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对相关规划的环评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排查。(2)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排查。重点检查各级环保部门存在的违规审批、越权审批和企业存在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建不一”等违法违规行为。2.对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开展大排查。(1)对产生源头企业进行大排查。对各类产生固废尤其是危废的企业开展排查,重点检查固废产生、种类、贮存、去向、台账、联单等情况。(2)对处置经营企业进行大排查。对企业处置资质、处置场所、处置能力、处置措施、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大排查。3.对工业污水和废气排放企业开展大排查。(1)对污水排放企业进行大排查,重点检查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道设置和污水排放去向、浓度、总量等。(2)对污水输送泵站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行大排查,重点检查管网输送能力、污水处理能力、排放浓度、中控系统、提标改造进度等。(3)对废气排放企业进行大排查,重点检查化工、制革等恶臭气体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和热电联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