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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排污行为整治方案

全市排污行为整治方案

近期,我市个别企业偷排偷放污水,特别是个别不法分子利用槽罐车恶意向河流、排沟等水体倾倒污水,严重污染了周围的环境,危害了群众环境安全,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使环境信访大量增加,破坏了社会稳定,影响了我市的发展大局。为严厉打击恶意排污犯罪行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环保工作主线,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园区、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重点河流、沟渠及重点排污企业,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决杜绝恶意排污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打击恶意排污集中整治行动是我市广大人民的强烈要求,是改善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各园区、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出发,切实抓好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综合考评中评价各园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个人及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标本兼治,切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1、各经济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环境质量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强化对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长期的巡查制度,成立巡查小组,定期对辖区内的河流、排水沟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市环保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2、环保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河流断面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作为评价各园区、乡镇(街道)开展打击恶意排污环境行为整治活动情况的主要依据。对于在整治行动中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偷排偷放、恶意倾倒危化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特事特办、从速办理、顶格处罚。

3、公安部门:对查处的恶意排污违法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坚决予以严厉查处。

4、交通部门:对辖区内运营的槽罐车建立台账,掌握槽罐车用途,并对运营的槽罐车进行必要的执法检查,发现运输污水的车辆,依法从严查处。

5、广电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三)强化纪律意识。各园区、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加强行动保密、严格公正执法、明确责任分工。对于在行动中泄密、包庇、隐瞒及不严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直接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