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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金融环境优化方案

县政金融环境优化方案

为打造一流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市政府《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市金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确定,以强力推进不良贷款清理处置为重点,在全县广泛开展“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年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银行主体,司法介入,多方参与”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依靠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村两委的力量,统筹安排、分类处置、多策并举,全力压降不良贷款,增加信贷投放,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环境,增强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

把年确定为“全县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年”,通过政银企互动,采取重组、置换等措施化解不良贷款35%以上,银行清收、核销、剥离15%以上,依法追收10%以上。层层分解,落实指标,广借外力,多管齐下,积极采取行政、司法、经济等综合措施,全面化解重点企业的债务风险,努力实现不良贷款下降60%以上,全县不良率由底的13.78%降至年底的3.37%。

三、工作步骤

㈠排查问题阶段。各金融机构要仔细排查并入企入户,详细了解不良贷款债务人的具体情况,落实到每笔业务、每个贷款企业、每个贷款人,在前向县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金融办)提报不良贷款催收报告(内容写明:债务人、联系方式、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庄,企业所属乡镇、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债务额度、抵押和担保方式、资产情况、处置措施及建议等);前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提报情况,分部门和乡镇,向不良贷款债务人下发催收通知。各金融机构要成立以行长(理事长)为组长的不良贷款清理小组,前将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也要成立不良贷款清理小组,对辖区内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指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扎实做好个人、涉政及企业的不良贷款清理工作,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将不良贷款清理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落实化解阶段。根据不良贷款情况,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努力促进不良贷款落实化解。

1.司法强力清收。各金融机构要对历年已胜诉未执行的金融债权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户列出清单,提交司法部门强制执行。县法院要成立专门的清案行动小组,加大对已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对历年遗留的已胜诉案件进行专项集中执行,依法打击转移财产、逃避执法行为,有效维护金融债权,提高现金回收率。同时,要加快涉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建立涉诉案件审理的绿色通道,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有效降低金融机构通过司法途径保全和清收金融资产的成本。公安机关要认真排查不良贷款办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对涉及骗取贷款行为的公司或个人,积极介入,强力清收,通过移交一批,逮捕一批,严厉打击骗贷、恶意逃债行为,大力营造清收不良贷款的高压态势,督促等待观望的欠贷户主动归还所欠贷款。金融机构要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报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者的基本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选择逃废金融债务严重的单位和企业,组织有关人员现场依法强制收贷收息。对暂无还贷还息能力的,要现场签订还贷还息计划,对有偿还能力,拒不履行承诺的当事人,提请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清收。

2.金融机构自身清收。各金融机构按照不良贷款形成的时间、原因、清偿难易度,因企而宜,创新思路,逐笔制定清收处置方案,逐笔落实清收处置责任,全程跟踪清收处置进度。对于重点公司类不良贷款,要充分摸清公司资产状况,提出明确的清收处置意见,并采取具体的处置方式。对清欠过程中发现的因内部违规操作造成的不良贷款,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因内部欺诈造成的不良贷款,要责成相关责任人限期追回所欠贷款,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全力以赴向上级行(社)争取减息、免息、置换、核销不良贷款的政策,最大限度核销不良贷款,并努力扩大信贷投放,降低不良率。

3.部门单位合力清收。对行政事业单位及金融系统内的个人欠贷者,通知其所在单位督促偿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谈话,约定还款期限,并由其所在单位扣发其本人工资(除基本生活费、代缴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和所有奖金,用于偿还贷款或担保债务,直至全部还清。对未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或担保债务的,采取“停职、停薪、停岗”等措施清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辖内企业的不良贷款,要大力配合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强化企业资产保全,帮助企业实施化解措施、切实处置不良贷款;对农村自然人拖欠的贷款,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发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协助清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法院、工商、税务等单位要为金融机构核销不良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按照呆账核销的要求,积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政府帮扶化解。一是重组整合消化一批。对有重组希望的风险企业,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招商引资和本地大企业兼并收购等方式,搞好重组整合。二是完善手续冲抵一批。对各金融机构名下使用或实际控制的土地,手续不完善的帮助尽快完善,通过土地增值冲抵不良资产。三是土地二次招拍挂填充一批。对那些重组无望,无力经营,但名下尚存土地资源的企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依法对土地实施二次招拍挂,让接收土地的企业先行拿出资金解套。四是以优质土地使用权整体置换一批。对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涉政类不良贷款和一些资产不足以抵债,但处理不好可能会扩展风险的企业,划出一部分土地利用土地使用权置换不良贷款。

㈢总结评估阶段。前,各金融机构将工作整体情况上报县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考评。

四、明确责任,强化督导

㈠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等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为成员的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年活动领导小组,在金融办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年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县政府将建立重点风险企业县级领导包案制度,分别成立不良贷款处置推进小组,充分用好上级政策,确保有效化解企业信贷风险;对其余企业、个人不良贷款处置工作,由金融办、人行等部门成立督导组,督促落实,努力完成年不良贷款化解任务目标。

㈡明确责任。各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不良情况及动向,并及时将清单报送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并指派专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落实本单位涉及公职人员欠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金融机构清收化解辖区内和本系统内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贷款,绝不可推托。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不良贷款进行立案侦察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法院负责对已诉案件进行集中执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公职人员欠款的清收;税务部门负责简化手续,及时受理和审批上报的呆账贷款核销等相关工作;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有关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国土、住建、房管等部门要积极帮助有关企业完善资产处置等相关手续;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大众等媒体,大力宣传造势,在主要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标语口号,形成浓厚氛围和高压态势。

㈢严格奖惩。县委、县政府要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的行风评议和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年度综合考核,对化解不良贷款工作有力、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经济指标考核上适度加分;对辖区内不良贷款数额较大,且化解工作不力、没有明显成效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经济指标考核上适度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