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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农户储粮实施方案

全区农户储粮实施方案

为提升农户科学储粮水平,减少农户储粮损失,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分工〉的通知》及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计划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区农户储粮普遍采用编织袋、箩筐、瓷缸等传统落后储具,粮食储存易受鼠耗、虫蚀、霉变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部分储粮损失。近年来,我区试点开展了农户科学储粮工作,试点镇街农户储粮损失率由5%下降到2%,农户储粮效果良好。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有利于改善储粮环境、减少产后损失,有利于缓解建立大规模国家粮食储备库的压力。大力开展农户科学储粮工作,目的在于逐步改变农民群众传统储粮意识和粗放储粮方式,帮助农民掌握现代科学储量技术,改善粮食储存环境,减少农户储粮损失,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户储粮水平、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实用、引导、服务、支持”为原则,改善农户储粮方式,强化储粮技术服务,减少粮食储存损失,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障全区粮食安全。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在全区5个镇、街道遴选4000个科学储粮示范户,推广使用新型储粮仓具。

(二)主要内容。为每个示范农户发放1个储粮粮仓,完成示范农户储粮档案、技术培训和效果评估等工作。储粮粮仓仓型按照国家粮食局制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在省粮食局指导下,由市粮食局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每仓容量2000斤,仓体喷涂“科学储粮”标识。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实施农户。各示范村要按照分配的名额核定申请对象,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填写《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协议》,并承诺5年内不得转让或变卖粮仓。村委会签署推荐意见后,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确定实施农户,并将储粮农户信息汇总、登记造册,于2月25日前报区粮食局,区粮食局负责汇总上报市粮食局。

(二)收取自筹资金。按照“自愿申请、共同出资”的原则,采取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方式,JSBZ-015型彩钢板组合仓资金除由中央、省配套及农户自筹80元外,其余由区财政按照1:2比例配套;镀锌板组合仓资金由农户自筹80元,其余由区财政根据实际中标价格按照1:1比例承担。村委会在上报《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协议》的同时,每户收取80元自筹资金,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中收缴后于前统一上缴区粮食局,由区粮食局汇入市粮食局设立的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资金专户。

(三)发放储粮粮仓。区粮食局按照市粮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选择加工地点进行储粮粮仓加工并统一编号,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到农户。粮仓发放时,要经农户签名后造册登记,通过农户储粮专项建档信息管理系统将农户信息电子入档,电子版同纸质版一同报区粮食局,区粮食局负责汇总并上报市粮食局。

(四)项目检查验收。农户科学储粮工程项目完成后,先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逐户验收,向区粮食局上报总结报告,区粮食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逐级验收。验收合格的标准要求是:科学储粮粮仓质量合格并配发到户,能正常使用并满足安全储粮要求;工程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做到货款两清;储粮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户科学储粮工程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组织实施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分管领导靠上抓,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农户真正得到实惠。区粮食局负责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任务,区财政局负责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示范农户储粮档案建立、技术培训及效果评估等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各自实际,广泛宣传上级科学储粮工程相关政策,制定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实施方案,细化操作程序,确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小型粮仓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对粮仓加工企业示范仓的监管,确保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稳步推进。除按规定收取自筹资金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三)强化业务指导。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农户科学储粮咨询服务站,为农户提供科学储粮技术指导和服务,建立农户储粮档案,指导农户正确使用储粮仓具,组织人员跟踪评估农户储粮损失损耗和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实施情况,健全完善农户科学储粮服务体系,发挥示范户的辐射带动作用,为推进全区农户科学储粮工作打下坚实地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