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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低保清理规范方案

县政低保清理规范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一次城乡低保清理规范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低保政策法规为总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保障对象准确合理,打造“阳光低保”,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二、任务目标

对全县所有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逐一入户调查复核,逐一确认是否符合享受城乡低保条件,程序是否规范透明,群众是否认可,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和“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把收入已超出低保标准的人员取消低保待遇。实现低保工作“制度健全、程序合理、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三、方法步骤

本次规范整顿工作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分五步进行:

(一)动员部署

县政府召开专门的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动员会议,讲明清理规范的意义和重要性,明确工作任务,提出严格要求,限定清理规范时间。

(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

1、城市低保人员的清理规范

城市低保人员以系统或主管部门为主进行整改,民政、公安、金融、工商、房管、人社等部门参与,彻底清查城市低保户中是否有注册的门市或企业;是否有大型营运车辆或轿车;是否有较大数额的存款;是否有多处房产;是否已在养老保险处领养老金;

各系统、各主管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逐户到城市低保户家中实地查看家庭生活居住情况、收入情况,看房屋是否进行高档装修,是否使用高档家电等。认真填写城市低保入户调查表,根据调查情况确定哪些人仍然符合低保条件,哪些人已不符合低保条件,调查人员、系统(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低保管理中心。

2、农村低保户的清理规范

农村低保户的自查自纠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在包村干部有效监督下,一是村干部、村民代表逐一入户调查,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二是在调查的基础上使用票决制,公开评议本村的低保户。参与评议的人员为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两委”全体成员,并做好评议记录,参加评议的人员、包村干部在评议结果上共同签字。评议结果在全村公布,然后将评议结果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存档备查。

3、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各系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所属行政村自查自纠的结果一律在本单位(村居)公示7天,公开举报电话。各单位将公示结果拍照存档备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将公示结果上报低保中心。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有举报者,立即进行核实整改,然后再进行公示,直至无异议后,将经系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签字的公示结果上报低保中心。各行政村公示结果上报时,参加评议的人员及包村干部一律签字,乡镇(街道)在进一步入户核实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民政办主任一并签字。

(三)重点查处,追究责任

各系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在自查自纠、公开公示中,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准违反规定减少程序暗箱操作,如有违规或被举报查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及时调度

城乡低保清理规范活动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清理规范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由县政府办督查科抓好督导检查,民政局全力搞好配合,三天一调度汇总各系统、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活动效果好、进展快的,给予通报表扬,总结经验,全县推广;对于工作开展不力,行动迟缓,走过场、不扎实的,跟踪督导,限期整改,力促工作平衡发展。

(五)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为确保把城乡低保工作建设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在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操作程序的基础上建立多部门携手合作的联动机制。民政、公安、金融、工商、房管、人社等部门按职责职能、联合对城乡低保户以及新申请的城乡低保户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其经济状况,作为及时清除和审批的依据。

四、职责分工

1、商业银行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存款情况;

2、县工商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注册情况;

3、县公安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车辆拥有情况;

4、县房管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名下的房产情况;

5、县人社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是否享受养老保险情况;

6、县民政局负责对核查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部门、各村(居)企业都要加强组织领导,抽调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按照县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时间、质量、任务目标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圆满完成清理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