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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安监局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理念,紧紧围绕市委依法治市的总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治理水平,为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1、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建立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确保经费、人员到位,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

2、重视调查研究,每年到本单位联系点或帮扶单位开展调研、帮扶;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述法工作。

3、明确法治建设总体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市政府、省安监局及各类新闻媒体报送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建设的经验、做法。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规范有序的信息公开制度、公务员培训制度、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制度。

2、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清理行政权力、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3、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及配套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三)严格执法规范,完善监督机制

1、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协调等行政行为和操作规程,做到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

2、规范应急预警处置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建立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度,强化系统监管。

4、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办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四)深化法治创建,打造特色品牌

1、制定年度法制宣传计划,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2、建立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并按制定规定组织学习、考试。

3、加强单位法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4、加大安全生产法治创建工作,通过本单位宣传媒体定期宣传法治创建工作情况。

5、进一步健全法治建设创新创优的工作机制,每年组织一次本系统的法治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推广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经验。

6、每年至少解决1个群众关注的突出法治问题,指导帮扶村民主法治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市法治单位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距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所剩时间不多,请各科室、单位高度重视,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标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结合。各科室、单位要将本通知与《关于在全市安监系统推行“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相结合,做好法治单位建设与精细化管理的有效衔接。

(三)确保质量。法治单位建设工作量大面广,专业性强,涉及各业务科室、单位,特别是许多工作内容要网上公示,各科室、单位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稳妥,确保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