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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工程工作方案

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工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局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我市产品质量安全为目的,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局、严格监管、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着力构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为我市保安全工作质量安全工作起好步奠定良好基础,进一步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实施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准入制度进一步严格,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能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进一步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进一步提高,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特种设备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更加显著。

三、措施内容

1.加强对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管,对不能持续应当具备的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的获证企业,建议上级部门撤销许可。对市级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产品,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等符合吊销情形的获证企业,建议上级部门吊销许可证。对生产许可有效期满未延续、被许可人依法终止、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等应当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依据事实提出建议,逐级报发证机关注销生产许可证。(责任部门:质监科、基层所、食品科)

2.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日常巡查、回访等措施,监督企业严把原材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关,监督企业持续满足获证条件,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责任部门:质监科、基层所、食品科)

3.结合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确定监督检查的品种和批次,加大不合格产品跟踪监督检查的频次。对监督检查合格率高的产品,可适度降低监督检查批次,减轻企业负担,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要加大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力度,对监督检查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或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试行“挂牌督办”工作机制,督促企业认真解决造成产品不合格的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防止不合格的问题再次发生。(责任部门:质监科、基层所、食品科)

4.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市局严格落实对食品、特别是乳制品生产企业的驻厂监督制度,提高食品、特别是乳制品行业的质量安全水平。对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按要求整改落实。(责任部门:食品科)

5.加大质量严重不合格产品召回力度。认真做好食品等已有法规依据产品的召回工作,应召回的质量严重不合格产品,责令企业召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部门:食品科、基层所、质监科)

6.要加强特种设备全过程安全监察,特别是要加强使用环节的监察,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体系,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加强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起重机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监察。(责任部门:安监科)

7.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行政稽查工作人员责任,进一步规范执法过程,确保行政执法到位。坚决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取缔无证企业。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追究法律责任。(责任部门:稽查队)

8.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第一时间信息,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责任部门:稽查队、食品科、安监科、质监科、基层所)

四、有关要求

要充分认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实施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工程,是质监部门树立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落实“保安全”的目标,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和部署,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措施。要提高实施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工程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项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做好相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实施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工程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早动手,动真格,切实把有关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