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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认证监管工作方案

质监局认证监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总揽全局、突出重点、依法监管、强化服务”的工作原则,调整和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认证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认证监管工作的领导,成立认证监管工作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标准化科,具体负责督促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目标

1、切实贯彻落实《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

2、通过监督管理,提高认证机构工作质量和认证水平,使认证工作真正为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服务,保证认证的有效性、公正性、规范性。

3、探索认证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监督工作及要求

1、探索认证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国家认监委的部署及省市局工作重点和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具体安排部署实施认证监管抽查工作,采取分月分季滚动监管,积极探索认证监管工作从临时性、阶段性向常态化转变的工作方法,提高认证工作的有效性、规范认证市场,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2、认真组织对认证咨询、认证实施、认证结果跟踪保持,实施全过程监控。重点监管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审核计划安排、审核人员配置是否合理、是否按计划实施,实施中是否执行了有关法规和相关认证标准,获证企业是否按法规和相关标准保持认证活动有效运行等内容。

3、做好认证监管后的处理工作。在监管中,对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对获证企业应及时通报监管结果,提出整改及培训工作建议。

4、注重监管与服务的协调。认证监管只是手段,要通过监管达到提高获证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提高认证机构的认证质量,体现为获证企业服务的目的。把企业提供培训指导放在重要位置,将认证相关标准知识,如何理解认证,如何了解认证机构与咨询机构服务过程等内容,通过培训使企业正确掌握并有效实施。

5、认证监管活动,应严格遵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对抽查的企业名单,抽查过程涉及到的信息和结果要严格保密,实施过程中不得向企业吃、拿、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