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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火灾隐患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秋季火灾隐患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各类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提高为目的,集中力量打一场火灾隐患攻坚战。通过集中治理,重点整改一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集中治理工作的领导,我镇成立秋季火灾隐患集中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落实和情况收集反馈,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集中治理工作的领导。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9月4日——9月10日)。各村、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火灾隐患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系统自查阶段(9月11日—9月22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派出所、镇建办、工商所、宣传办、教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系统检查。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村、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检查工作结束后,各主管部门要向火灾隐患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写出组织单位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情况报告。

(三)监督检查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在镇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集中治理的要求,对各有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属于检查范围的场所逐一进行监督检查。镇联合检查组除对列管的单位组织检查外,负责对各村、各单位集中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镇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村、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负责人严肃处理。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次集中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派出所、镇建办、工商所、宣传办、教办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集中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并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建立长效机制,督促隐患整改。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制”的原则。对经多次治理仍遗留火灾隐患的,存在隐患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要针对集中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监督管理新机制。

(四)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行为。集中治理期间,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集中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集中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镇政府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