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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检查活动实施工作方案

财政税收检查活动实施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一)检查对象:此次财税大检查活动范围为全镇区域内所有纳税人、行政事业单位。

(二)检查时限:原则上对所有纳税人年度发生的业务及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可追溯到以往年度。

二、检点

(一)以耐火材料企业为重点,兼顾煤炭生产、煤炭运销、教育、医疗卫生、餐饮娱乐等行业。

(二)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房屋租赁税等税种。

(三)纳税异常的企业,包括税负同比下降。收入增长而纳税减少,纳税额大幅下降,税负低于我镇同行业平均税负、长亏不倒企业、低申报企业和长期零申报企业等;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不申报认定或不接受一般纳税人标准管理的纳税人;3年以上未实施税收大检查的企业。

(四)未按规定使用发票,使用假发票、转借发票,违法代开发票等有发票违法行为的纳税人。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村、镇直、镇办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活动方案,并迅速掀起大检查活动高潮。要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宣传动员,通过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进行宣传造势,全方位宣传并发放财税政策、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镇宣传部门要开辟宣传专栏,及时报导大检查活动进展,树立典型,鞭策落后,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使广大纳税人在依法搞好生产经营的同时,积极学税法、知税法、懂税法,依法诚信纳税。

(二)自查自补阶段

在宣传发动基础上,镇税源办指导各村对本辖区纳税户进行拉网式排查,澄清底子,掌握全面情况;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要督促办理,杜绝漏管户。同时要督促所有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补,主动到税务部门申报补缴税款。

(三)重点检查阶段

在自查补报的基础上,由镇财政所、税源办牵头,协调纪检、国税、地税、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各村要全力配合,依照税源台账,对本辖区的重点行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商业超市及重点集贸市场、繁华地段等未达到起征点户、停歇业户、非正常户等进行全面核查。特别是对不自查或自查不到位的纳税人,要采取约谈、评估、稽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

(四)建章立制阶段

要认真总结本次活动经验,建立完善税源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为税务部门依法征税提供依据。财税部门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促进全镇财税征管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镇一盘棋的思想,牢固树立税收第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财税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实施。镇政府成立财税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税源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财税大检查活动开展,各村、各相关单位要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抓好活动开展。

(二)密切配合,注重实效。此次活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财政所、税源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税务部门要全力投入,搞好全方位的指导配合,其它相关部门要按照业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此次财税大检查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管理,严肃纪律。镇财税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建立例会汇报制度,领导小组成员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督查工作进度,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督导,严格奖惩。活动期间,镇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重点村及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本次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总结考评,对工作进行积极,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村和有关单位通报表彰,对工作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市委、市政府要求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