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组织机构维稳工作方案

组织机构维稳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机关、村、社区具体组织和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二、启动预案条件

当发生群体性闹事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到省到京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发生时,预案立即启动。

三、组织机构的设立和工作职责

镇党委政府成立维稳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政法委员、派出所所长担任副组长,人大主席、副镇长、各办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政法委员担任,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向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传达维稳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及时收集信息,向维稳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处置突发事件,维稳相关部门职责

在辖区内凡发生不稳定的事件和群体性闹事事件、到省到京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相关人员应首先赶赴现场,控制事态的扩大,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置,使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把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所涉及事件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说服教育工作,及时果断妥善处置,确保一方的平安稳定。

五、妥善安排处置突发事件

维稳所需的人、财、物及车辆有保障,确保处置突发事件、维稳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