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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方案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政法书记和综治委员任副组长,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土地所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小组。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村各单位一把手是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有效形成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责任体系。

二、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

该镇建立以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依托,以司法所为支点,以各村治保调解主任为网眼的长期排查调处动态管理网络。各村把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事日程,在“组建和培养”上狠下功夫。根据矛盾纠纷发生变化的特点和规律,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宗旨,切实达到了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目标。

三、严格排查制度,及时化解纠纷。

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排查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重大节目及活动的重点排查、敏感时期及有关政策出台前的超前排查、共性问题的联合排查、突出问题的专项排查,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及时调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局面奠定了基础。

四、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案。

密切关注土地征用、下岗安置、“两劳释解”人员等不稳定因素的各种动态,积极采取预警、疏导、处置、化解等相应对策,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的苗头纳入视线,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

五、坚持定期报告制度。

各村对矛盾的排查和调处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每月将排查情况整理汇总后一份存档,一份上报司法所,司法所再根据情况进行分类,拟出初步解决方案。对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