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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强化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案件串并侦查,侦破一批制贩案件,端掉一批制贩窝点,捣毁一批制贩网络,抓获一批在逃人员,收缴一批非法爆炸物品,使我县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明显遏制,坚决预防涉爆案事件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一要积极营造强大舆论声势。各乡镇、新区要全力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在每一个社区、村组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在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货运配载市场、车站、娱乐场所、学校、危险物品单位、各企业等重点单位重点地区大力宣传,达到村村有横幅,处处有标语,使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背景、意义和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针对在校的学生,特别是高中、职业学校要专门组织开展宣传讲座。要给辖区中小学生上一堂法制课,讲解危险物品的危害性,通过制作宣传牌或实物展示,让中小学生拒绝和远离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仿真枪等。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报道宣传活动,做到平面有文字、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手机有短信、网络有信息。

二要大力实行有奖举报。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奖励经费,兑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展现党委政府消除治安隐患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面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主动上交散失社会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和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一是要仔细排查涉爆重点人员。各乡镇要对尚未纳入监控视线的涉爆人员,逐个进行调查摸底,填写涉爆重点人员信息表,报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管控。二是要仔细排查涉爆可疑场所。对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的出租房屋、废弃窑洞、闲置厂房(院落)、快递企业等场所,充分利用测(搜)爆仪等专用仪器和人员入户排查相结合,进行全面排查。三是排查涉爆涉危原材料单位。各乡镇、新区要对辖区内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及雷管管壳、加强帽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其生产、经营品种、销售流向等基本情况。重点对销售浓硝酸、硝酸铅、迭氮钠、乌洛托品、季戊肆醇的化工商店进行检查,督促其建立流向登记制度。道口、新区、上官、白道口要对本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业主、经营者、从业人员及其原材料(硝酸铵)来源、流向和处置等基本情况。

(三)严厉打击。一要侦破一批案件。各乡镇对排查发现的涉爆案件,要及时移交职能管理部门组织精干力量,强化工作措施,迅速予以侦破。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逐一进行核查、落实。二要深挖涉案源头。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件,要逐起倒查涉案非法制造爆炸物的技术、原材料、设备及爆炸物品来源,顺线追查,打掉窝点、摧毁网络。对已破获的爆炸案件,也要逐起倒查爆炸物品来源。三要严堵非法贩运通道。在县界交通要道,要设立治安检查站和卡点,及时发现和堵截非法爆炸物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任组长,县公安局政委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打击收缴非法制贩爆炸物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新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突出治理重点。要把严厉打击、收缴非法制贩雷管等爆炸物活动作为重点,加大排查工作力度,特别要将空闲房屋、倒闭企业厂房、城乡结合部、城乡出租房、偏远村庄作为排点,决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三)密切协作。公安、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强化督导。行动期间,县政府督察室将对各乡镇、新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将予以全县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