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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要求,为切实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宜居、宜业环境,打造富裕、秀美、和谐新辉县,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动员全乡上下迅速行动,从即日起到年底,在全乡范围内对道路环境、涉尘企业、运输车辆、城乡环境卫生等集中进行整治,展现我乡良好风貌,为全乡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党委委员任副组长,五大办公室主任和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设在农业办。

三、整治标准及责任分工

(一)道路环境

各条道路要达到路面洁净无破损、无占道经营、无乱停、乱放、车辆通行有序;乡村道路要达到路面良好、路肩到位、边沟顺畅、标志齐全、安保完善、绿化美观。

(二)涉尘企业及运输车辆

重点对砂场、石子场等企业进行治理。砂场、石子场要确保除尘、喷淋设施稳定运行,保洁保湿措施落实到位;其他涉尘企业及工业锅炉、烟囱必须保证烟尘达标排放;运输砂、石子等容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喷湿防尘措施,杜绝抛洒遗漏。

(三)环境卫生

道路两旁的住户要注意保持清洁,及时到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清运要日产日清,加大对乱推乱倒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四、活动安排

(一)整治阶段。各村要按照整治标准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取得实效。

(二)检查验收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督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分解。

(三)整改阶段。存在问题的村要进行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二次验收,确保达到整治标准。

(四)设立长效机制。从2015年1月1日起,每月都要进行环境整治活动,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适时督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