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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实施方案

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期间我县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迎保安全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政办发〔〕3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的通知》(政办发〔〕78号),以及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全市质检系统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质发〔〕13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为目标,以建立严格的食品生产监管机制为重点,抓牢抓实核心企业的监管,深化细化重点企业的监管,全面强化相关企业的监管,建立起抓住核心、突出重点、覆盖全面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监管重点

(一)定点供应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供食品生产加工备选企业;

(二)为食品配送中心供应货源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接受前两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四)期间面向7个赛区城市及区域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五)期间面向国内著名旅游城市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六)生产加工假冒食品的违法企业。

以上监管重点依据与会的紧密程度实施分类监管,(一)、(二)类为核心企业,(三)、(四)、(五)类为重点企业。

三、监管措施

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年7月23日至年8月7日)为具体落实工作阶段:

1、对6月份的涉奥企业调查结果进行再核实、再确认。

2、核心企业实施驻厂监管。我县目前尚未发现核心企业。但要密切关注新产生的核心企业的信息(具体企业以国家总局名单为准),一经发现,要立即上报,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定点供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质检食监〔〕143号)和《全省质监系统食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方案》(质发〔〕27号附件1)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3、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一是对重点企业保持获证条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能保持获证条件的,立即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规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二是加大重点企业的巡查和执法力度。根据企业状况和产品的风险程度加大巡查频次,尤其要加大对高危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三是对重点企业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并监督企业严格实施出厂批批自检,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得出厂销售。

4、小作坊实施严格规范。一是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督促小作坊业主认真按照承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销售范围,按照规定限制销售,并加贴标识。三是加大小作坊产品监督检查频次,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消除隐患。

5、违法企业实施严厉打击。充分发挥乡镇质监员的前哨作用,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食品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和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重点食品实施专项抽查。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密切相关的瓶(桶)装水、、茶叶、豆制品(豆芽)、小麦粉、大米、酱油、醋、肉制品等食品开展专项抽查。同时加大后处理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召回不安全食品,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对于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要坚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第二阶段(年8月8日至年9月30日)为控制应急阶段:

1、保持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进行严密监控,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

2、会和残奥会期间,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具体安排见值班安排表)。

3、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及相关的重大问题时,要按照《关于建立安全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质发〔〕37号)要求,迅速启动应急相应机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及时妥善处置,力将事件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三)第三阶段(年10月)为总结阶段

食品所负责及时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市局食品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彻底消除麻痹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急动员起来,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市局确定的监管工作方案实施监管,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县涉奥食品生产企业不出问题。

(二)加强领导。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局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局长亲自组织,食品所重点负责,各科(室)、直属单位分工协作。局里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确保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有效保障。

(三)协调配合。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沟通农业、工商、卫生、公安、经贸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四)完善预案。对涉及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市局以及县食安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组织落实,积极应对、妥善处置,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五)严格责任。局里将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工作任务、措施、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工作不力、存在失职和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六)宣传报道。自现在起至9月底,由办公室、食品所负责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工作,加强与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析,食品所于每月1日前报送市局食品处;稽查大队要及时受理有关投诉举报,迅速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本辖区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情况、重大案件各科(室)、直属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局领导,由局统一上报县政府和市局;期间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行主要领导把关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