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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疫苗查漏接种方案

市级疫苗查漏接种方案

一、背景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原发感染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属呼吸道传染病,以发热及成批出现周身性红色斑丘疹、疱疹、痂疹为特征。全年皆可发病,目前多发于1-12岁儿童,常在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等集体单位暴发或流行,是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传染病之一。儿童时期感染水痘,病毒将在体内潜伏,当机体免疫力下降时,病毒复活,引发带状疱疹,给患者带来终生痛苦,该病还可侵犯中枢神经系统等多种器官,引发脑炎、肺炎、心肌炎、肾炎及软组织感染等相应并发症,严重者可危及生命。

我市近3年的水痘疫情显示,儿童水痘发病率已居疫苗针对传染病首位。我市年水痘报告病例52例,报告发病率达4.97/10万,较年(报告病例27例)上升了91.20%,是年以来报告发病最高年份。其中84.6%的病例发生在14岁以下儿童,其中1-12岁儿童病例数占发病总数的69.2%。这充分说明水痘已成为危害我市少年儿童身体健康的重点传染病,水痘防控刻不容缓。

接种水痘疫苗是控制水痘发病最经济有效的手段。根据省疾控中心《关于贯彻落实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痘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疾控免函〔〕21号)文件要求,在常规免疫基础上,积极开展儿童水痘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力争2013年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接种率达到85%以上。结合我市水痘防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查漏补种活动,以乡镇为单位,1-3岁儿童水痘疫苗1针次免疫接种率达到85%;4-12岁儿童水痘疫苗2针次免疫接种率达到70%。

三、查漏补种对象及时间

(一)对象:1-12岁儿童

(二)时间:(略)

四、技术要求

(一)人员培训

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对从事本次查漏补种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查漏补种的目的、意义,查漏补种对象、时间,宣传动员、应种儿童摸底调查、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组织实施、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要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督导与补种率评估。

(二)摸底调查

各卫生院要对辖区内1-12岁儿童水痘疫苗免疫接种情况和水痘发病史进行摸底调查。协调乡村医生和学校等有关人员单位,做好应种对象的摸底、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接种史和既往水痘发病史确定儿童是否需要补种,然后将需接种儿童的情况填写在《市1-12岁儿童水痘疫苗查漏补种摸底调查及补种情况登记表》相应栏目中(附件2)。尤其要做好对常规免疫漏卡儿童、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的调查登记,严禁直接从接种卡上抄录名单作为本次查漏补种的对象。对在本次摸底调查中发现的未建卡的儿童和常规免疫漏种儿童,应对其补卡并在本次查漏补种结束后安排适当时间对其进行补种其他免疫规划疫苗。摸底调查结束后附件2由各镇(街道)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留存。

水痘接种史应结合家长回忆、接种证和接种卡综合判断,即家长能明确水痘疫苗接种者(指家长能明确回忆接种针次和最后接种日期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回忆不清楚者(包括接种针次不清和/或最后接种日期不清)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视为未接种。有明确水痘发病史的儿童不作为应种对象。

(三)疫苗接种

1.疫苗需求量:各预防接种门诊要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统计后将水痘查漏补种疫苗计划用量于前报至市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

2.接种针次及免疫程序:根据免疫史摸底调查综合判断,对1-3岁无水痘疫苗免疫史的儿童补种1针次,已接种过1针次的不需补种;4-12岁需完成2针次免疫,已接种过1针次的补种1针次,与第1针次至少间隔3个月。从未接种过水痘疫苗又未患过水痘的,补种2针次,两针次至少间隔3个月。接种技术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

3.疫苗补种:各卫生院要按照全市统一进度于前完成本次查漏补种活动。要根据漏种儿童补种日期及当地预防接种门诊运转情况综合安排补种;补种前应进行预约,填写预防接种通知单(附件4),补种后要将疫苗接种日期填写在附件2相应栏中作为现场登记。补种情况要求上卡、上证,并在接种后2天内及时录入免疫规划信息化平台。原则上接种工作在常规接种门诊进行。

4.接种禁忌症及注意事项:

下列情况之一均为水痘疫苗接种禁忌症:⑴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份,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硫酸卡那霉素或新霉素过敏);⑵患严重疾病(包括急性或慢性感染)、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⑶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⑷有先天性免疫病史或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中有先天性免疫疾病史者;(5)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6)淋巴细胞总数少于1200/mm3或表现有细胞免疫功能缺陷者;(7)接种前5个月内或接种后3周内给予全血、血浆或免疫球蛋白者。

注意事项:(1)对明胶过敏的儿童避免接种含明胶稳定剂的水痘疫苗;(2)包装容器有裂纹、标签不清、超过有效期或溶解不好者均不可使用;(3)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使用其他减毒活疫苗至少间隔一个月;(4)开启疫苗瓶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疫苗溶解后应30分钟内尽快接种;(5)接种该疫苗后6周内避免使用水杨酸类药物;(6)接种现场要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的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

(四)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为避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接种前一定要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水痘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要进行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的询问,必要时要进行查体。接种时要严格掌握水痘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有禁忌症的接种对象不予接种,对接种期间正在生病的接种对象应暂缓接种。接种人员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的医学建议应当在摸底登记表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接种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接种完毕后,要观察30分钟无异常后方可离开,同时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接种后数日内若有异常,应及时与接种门诊联系。

各卫生院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工作。一旦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对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

(五)资料的统计、汇总与上报。

查漏补种工作结束后,各卫生院要及时、认真对有关的接种资料进行整理、审核、统计,并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与汇总表(附件3)于前逐级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达到高水平接种率。

各卫生院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开展此项工作。本次查漏补种年龄范围广,工作难度较大。为做好此项工作,各卫生院要做好组织和协调,结合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争取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确保接种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高儿童水痘疫苗接种率。

(二)加强宣传教育,取得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各卫生院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儿童家长认识到水痘的危害和接种水痘疫苗的必要性,提高其接种疫苗的主动性,确保实现80%的接种率目标。

(三)加强人员培训,保证接种过程的规范化。

各卫生院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其责任心,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保证接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接种实施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按照接种前告知和询问健康状况,接种后进行观察的工作流程进行,确保接种质量。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四)加强疫苗管理,严格收费标准。

各卫生院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做好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按时上报水痘疫苗需求计划。为保证疫苗质量,疫苗的使用管理必须做到逐级冷链供应。目前水痘疫苗为二类疫苗,严格执行“知情同意、自愿自费”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接种。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接种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提高收费标准。所用注射器由市疾控中心统一订购,且不得收取接种费用。

(五)加强检查和督导工作。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卫生局将在查漏补种工作期间派出督导组对各卫生院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本次查漏补种作为年免疫预防重要工作之一,将列入全年的综合检查内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