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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教育营养改善方案

乡镇教育营养改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启动试点。按照国家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县3.33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从秋季开始享受中央财政提供的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在校200天计算,每人每年600元,资金总额为2000万元。

此项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部门牵头,协调财政、公安、工商、食品药品、卫生、物价等相关部门,切实做好资金划拨,原材料供应、食品安全监督、供餐模式等方面工作,为计划的全面实施提供保障。

(二)供餐模式。从实际出发,我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要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一步,从春季开始,采用以液态奶为主的课间加餐形式,向学生提供每天200—250克液态奶,覆盖学生人数为3.33万人。对于具备供餐条件的龙江镇中学,财政部门将“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学校,由学校组织食品采购、加工和供餐,覆盖人数为750人。供奶企业须经县政府采购部门公开招标,确定具备生产学生饮用液态奶资质和学生饮用奶标识的企业后对学生进行液态奶供应,由企业负责液态奶的供应、运输和配送,学校负责接收和分发。

第二步,加快改善就餐条件。一是对学校现有食堂进行清理整顿,已对外承包的要在7月末收回经营承包权,解除合同,由学校统一管理。二是加大投入,对学校食堂进行改造,扩大规模,改善条件,使其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要求。三是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载体,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将学校食堂建设纳入重要建设内容,建设一批标准、规范的中小学食堂,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供条件和保障。待具备条件后,逐步实施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以购买供餐服务为辅的供餐模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营养餐。

从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完成农村学校食堂规划建设任务。重点进行乡镇中心学校食堂建设,2013年重点进行学校食堂布局调整规划后需保留学校食堂建设。计划新建、改扩建食堂30个,其中新建21个,改扩建9个,总建筑面积1703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126万元。

三、实施步骤

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原则,我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分以下四个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已完成)。县成立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出台“龙江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召开部门协调会议,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二)启动试点阶段(已完成)。研究确定供餐模式,从我县实际出发,选择龙江镇中心学校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

(三)公开招标阶段()。由县政府采购办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具备生产学生饮用奶资质和标识的企业向学生提供液态奶,并签订供货合同,对供货时间、保质期限、配送形式、安全管理等事项做出具体约定。龙江镇中心学校采购供应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单位和个人,并签定相关合同,明确学校和供应单位的相关责任。

(四)组织实施阶段(6月)。在充分论证全面准备的基础上,全县计划于6月开始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企业开始向学生供应液态奶,龙江镇中心学校开始向学生提供3元钱等值营养餐。

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一)在逐步收回学校食堂经营承包权。规划建设一批规范的中小学食堂以后,县政府要加强对中小学食堂工作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食堂管理和工作人员,加强对食堂管理人员的全方位培训。

(二)加强食品采购,储存管理。要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各中小学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登记制度,严禁采购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学校要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保鲜设施,分类存放,安全管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和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

(三)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要针对原料供应、加工操作、包装储存、餐具消毒、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环节,制定具体监管措施。定期对纳入“改善计划”的供应企业依法进行检查,及时查处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工作措施,定期组织演练,防患于未然。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成立龙江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

职责分工:

教育部门: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牵头做好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

发改部门:要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农村学校改善生活卫生设施;

物价监管部门:要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适时开展学生营养配餐生产流通环节费用的调查和测算,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生产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与有关部门配合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财政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供给学校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农牧企业、农村经济联合体和农户面向农村学校定点生产、加工和集中配送食用农产品;

卫生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提出改善学生营养的措施和意见;

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税务部门:研究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

质监部门:负责对供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对供餐食品定期进行抽检;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加工、贮存、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事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引导,全面、客观地反映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实际行动,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专人负责按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指导。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宣传科学营养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良好氛围,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部门要不断完善工作公示制度,设立公示牌,定期公布专项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食品采购价格、供应食品种类等相关信息,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增加学生营养上。要通过设置举报电话、公众意见箱等方式,保证反馈渠道畅通,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