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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工整治方案

违法用工整治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区政府领导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点和检查内容

整治重点为:辖区内各类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乡镇企业。

检查内容为: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证照情况;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产休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违法用工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和智障人员、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二、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阶段。要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始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整治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劳动用工企业和劳动者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上门宣传、流动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二)排查整治阶段。从即日起至7月10日,由劳动、工会、监察、民政、城建、卫生、安监、公安、国土、工商、各街办(镇)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重点劳动用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总结分析阶段。7月11日至7月15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细致地总结,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太原市迎泽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劳动局局长和监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区总工会、民政局、人事局、卫生局、建管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和各街办(镇)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局局长兼任。

四、工作职责

劳动部门要认真查处非法用工、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时纠正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卫生部门要对用工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配合劳动部门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人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

建设管理部门要对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资质和建筑资质进行检查,配合劳动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工资保证金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允许其进入本市建筑市场或参与投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安监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关停。

民政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给予及时救助,帮助有关人员寻找监护人并落实监护责任,对其中的困难家庭提供一定的生活援助。

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发现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组织生产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无证采矿等行为。

监察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会组织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街办(镇)要认真组织社区劳动保障协查员、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社区联合工会主席等人员,对本社区辖区内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并按要求填报《整治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案件情况表》和《整治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处理情况表》,并由专人负责,按时上报。

(二)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在此次专项行动的排查和检查中,要加强对重点用工单位执法检查处罚和曝光力度。对重点用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排查,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中要坚持“边检查、边纠正”的原则,强化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情节严重的案件要予以曝光,使专项行动起到充分的威慑和警示作用。

(三)综合治理,确保稳定。要按照山西省《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精神》,不断探索建立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