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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执法监管长效体制建设方案

资源执法监管长效体制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正确处理好保障与保护、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切实将“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新机制落到实处,根据《省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管理创新为主线,以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查结合和共同监管”的工作方针,建立科学完善的土地监管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通过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增强广大群众自觉遵法、守法和保护资源意识;通过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将违法行为尽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发生,确保全市国土资源科学合理、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严格执法,及时纠正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和警示广大群众,维护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势头,改善国土资源执法环境,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机制。宣传教育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内容开展:一是重点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尤其宣传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大意义,明确市直相关部门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中的职责和各级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责任,强化干部群众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二是重点宣传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干部依法依规处理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各项工作的能力,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维护好国家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重点宣传典型案例,通过剖析,认清经常发生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的严重危害,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自觉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和全民法律宣传教育重要日程,建立宣传教育工作相关制度,采取多种形式,从不同角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新闻网站等传媒作用,对各级领导、基层干部、社会公众,以及相关部门和用地用矿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土地违法预防机制。针对目前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按照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共同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违法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在国土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行“全员监管”、“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划拨、出让结果、矿权设立和审批等向社会公示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整合各类举报信息资源,进一步拓宽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建立多渠道违法信息统一登记和查询分析制度。建立健全乡(镇)、村执法监察信息员、协管员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察网络。

要根据当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违法行为发生的形势和特点,合理划分巡查区域,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巡查责任,严格纵向监督,进一步完善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结合国土资源审批、供应、使用和监管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形成统一的信息监管平台,建立网络信息监管制度,进行国土资源利用动态监管。

(三)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违法查处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违法查处机制,切实提高执法监管执行力,及时有效地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机制。各地国土部门对本地的国土资源违法态势、违法数据统计分析情况和因受到阻力和干扰等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报告。加强案件督办力度,对不按照上级政府和国土部门的要求及时查处交办案件的,要通过责令当面汇报、派员实地督办、在一定范围内书面通报督办和在新闻媒体上披露公开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督办。

建立完善国土资源违法公开曝光制度和违法记录通报公示制度,将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工作制度化、定期化。

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部门联动遏制机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共同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和协作监管的国土资源执法共同监管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信息情况通报制度、案件调查相互协助配合制度、案件移送工作制度,通报有关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受理、调查、处理方面的信息,沟通协调国土资源违法犯违法违规和犯罪案件移送、受理、立案、撤案、立案监督、批捕和强制执行等情况,研究国土资源违法形势、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的措施。

(四)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和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人员分级负责的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制,要把案件查处工作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的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先进定期评优奖励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对执法先进地区、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

四、责任单位

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和范围,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司法局、广播电视局共同负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领导干部宣传教育,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纳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内容,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党校为平台,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作为培训学习的一项重要授课内容;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培训班次的安排;按要求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纳入“十一五”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宣传工作,纳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宣传之中,综合运用报刊、新闻网站、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形成保护国土资源的宣传声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市领导通报国家和省里的国土资源管理重要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负责教育培训活动的日常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在每年的法律法规知识测试中,增加国土知识内容。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用地用矿企业宣传教育,对重点用地企业进行国土资源管理政策的宣传,有针对性地组织重点用地单位参加国土资源管理会议,定期组织一次国土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班,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增强用地单位守法的自觉性。广播电视部门要按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策划宣传方案,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发挥广播、电视等传媒作用,在法制节目、专题节目、新闻节目等栏目,采取多种形式、从不同角度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司法部门负责对社会公众宣传教育,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和全民法律宣传教育重要日程,并抓好检查落实;动员司法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矛盾纠纷;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日,组织开展基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法制宣传活动。广播电视局负责在固定时段播放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电视讲座,播放土地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教育部门要按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组织、推荐师资人员,在学校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政府网站开设国土资源管理宣传版块。及时相关信息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新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在“6.25”土地日、“4.22”地球日等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二)国土资源违法查处工作。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法院以及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房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电力、银行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案件中涉及的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查处,对各级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公安机关负责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案件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检察机关负责及时受理移送的案件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立案监督、批捕和起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国土部门提出的行政处罚等强制执行申请;发改委负责对用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认定;农业部门负责对项目用地是否属于农业结构调整进行认定,并对耕地的耕作层破坏程度进行鉴定;房产部门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项目的相关情况。规划部门负责提供用地项目的城市规划情况或规划变更情况;城管部门负责对在城市规划区和市级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做到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核准,不办理建设规划许可,不发放施工许可证,不通电、通水、通气,不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不发放贷款,不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建设项目没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通过竣工验收。

五、奖惩办法

加大考核考评力度,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不执行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致使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大量发生或者发生的违法案件造成了严重后果,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到一定比例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及其他严重后果,以及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对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给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先进单位评优奖励,采取多种方式对执法先进地区、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监察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农委、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教育局、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广播电视局、电业局为成员单位的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执法监察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研究解决体系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对各部门体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国土资源监管体系建设的领导,充分认识加强国土资源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国土资源监管体系建设当作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确保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卓有成效。

(二)完善保障机制。要高度重视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将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充分保障。努力改善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的工作条件,在执法监察所必须的硬件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方面要给予倾斜,为执法监察队伍配备必需的执法监察专用车辆以及通讯工具等有关办案设备。

(三)搞好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体系建设实施过程中讲究方式方法,严肃纪律,增强体系建设实施的整体效果。

(四)抓好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使我市的国土资源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