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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

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精神,切实加强我镇公务员收入管理,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在对镇直机关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清理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共青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逐步规范。将现行省统一发放和单位自行发放的各种补贴和奖金进行归并,制定统一发放标准,实行专户管理,逐步纳入财政统发范围。杜绝津贴补贴发放混乱和“政出多门”现象。

(二)适当分档,促进和谐。津贴补贴标准按照职务高低和责任大小,实行“一职一档”,适当拉开距离,同时,注重公平,兼顾各方利益,确保机关较低职务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三)削峰填谷,消除差距。以行政手段为主,均衡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对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水平差距,采取行政手段予以均衡,并逐步使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彻底脱钩。

(四)强化管理,严肃纪律。规范管理后,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统一的标准之外另行发放津贴补贴。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实施范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三、实施办法

(一)制定标准。在职人员享受工作性补贴和生活性补贴。在职人员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贴之和的平均标准,按2004年镇直机关平均发放水平及2006年镇直机关实际发放水平综合确定,并按照职级适当拉开距离。离退休人员享受生活性补贴,离休人员享受同级在职人员标准,退休人员享受同级在职人员80%的标准,均按离退前职级确定标准。

(二)实施步骤。根据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有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情况和财力状况等因素,2009年我镇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

(三)规范管理。逐步统一我镇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标准,不同部门要实行基本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

原津贴补贴发放水平超过或达到我镇标准的部门,一律不得再自行发放。

(四)设立专户。按照开发区的要求,由财政部门设立津贴补贴专户,用于归集津贴补贴发放的资金来源。所有津贴补贴必须通过专户采用银行卡发放给个人,不得发现金。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工资专户实行财政统发。凡未通过专户发给个人的任何津贴补贴,一律视为违规发放。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开发区统一要求,成立了镇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领导小组,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克服本位主义思想,顾全大局,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津贴补贴后,各部门要加强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管理和财政财务管理,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在发放津贴补贴之外,滥发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镇纪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津贴补贴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三)积极正确引导。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部门在工作中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政治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规范津贴补贴的目的和意义,正确看待个人利益丢失,为改革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