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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农机生产违法工作方案

打击农机生产违法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农机事故的发生,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切实发挥农机、公安部门各自优势,加大县乡道路交通执法力度,排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成功。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按照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通过开展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有效减少和避免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联合打击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要是:

(一)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

(二)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

(四)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五)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六)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行为。农机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等行为。

(七)酒后驾驶农机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联合打击农机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宣传动员阶段。

第二阶段:为集中治理阶段。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行严厉打击。

第三阶段:为总结评比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机管理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认识联合开展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执法队,队员由县交巡警大队和农机局人员组成,交巡警大队抽调2—3名,农机局抽调3—5名有执法资格人员参加。要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把专项行动与维护交通秩序、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联合执法,密切配合。县农机管理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联合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机制,由公安、农机联合执法,开展县乡道路农机安全综合管理。在县乡道路以公安交警为主、在田间场院以农机部门为主,加强安全巡查,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及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经教育拒不改正或抗拒、阻挠联合执法行动的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予以拘留,切实促进农机“三率”提高。

(三)强化监督,严格检查。县农机管理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互联网、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镇、有关部门负责人、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手,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