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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控项目调研方案

艾滋病防控项目调研方案

根据《市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南府办函〔〕93号)精神,今年县委、县人民政府把艾滋病综合防治列入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内容,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围绕“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的“两降一升”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充分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顺利实施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项目,成立县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责任追究、经费保障、基础设施保障、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目标

围绕“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降低病死率、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的“两降一升”总体目标,通过实施七个为民办实事艾滋病综合防治子项目,在提高艾滋病防治保障能力、提高宣传教育广泛性及有效性、完善救治服务体系、健全关怀救助措施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四、经费保障

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防治工作项目专项经费,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制定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经费分配表,按项目实施工作进度由县财政直接拨至县卫生局,再由县卫生局转拨至各相关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审计部门要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加大投入。

五、工作步骤

年为民办实事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3-5月,起草、印发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全面启动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

第二阶段:年6月-年11月,全面实施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5月(启动落实)、9月(中期考核)、11月(终期预考核)进行三次联合督导。期间还将进行不定期督查。联合督导工作由督查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年12月,进行考核验收。

六、具体工作任务

年为民办实事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包括加强艾滋病综合防制能力建设、为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检测并减免阳性产妇部分住院费用、建立并运行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宣传、学校宣传、干部培训、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等七个项目。

(一)加强艾滋病综合防制能力建设

1.工作内容:

加强各级防治艾滋病机构建设,县卫生局建立艾滋病防治股,县疾控中心建立艾滋病防制科并落实专业人员,乡镇卫生院有专职人员开展艾滋病防制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宣传干预及疫情监测等方面能力。

2.工作职责:

牵头部门:县编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县防治艾滋病防治(制)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政府采购中心。

县卫生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积极配合机构编制部门推进各级防治艾滋病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卫艾防〔〕2号)和《市防治艾滋病机构编制方案》人员配置要求,提出《县防治艾滋病机构编制方案》报县编委办,县编委办负责审核报批,各有关配合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编制。

年6月前建立县卫生局、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制)科(股)并落实专业人员,乡镇卫生院要有专职人员开展艾滋病防制工作。年6月完成新建防艾机构办公设备和实验室设备采购。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县防治艾滋病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专家逐级对防治艾滋病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对高危人群健康干预、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感染者及病人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3.考核指标:

(1)落实艾滋病防治(制)机构和人员编制:

a.县卫生局按时提出《县防治艾滋病机构编制方案》报县编委办,县编委办及时审核报批,并做好协调和落实;

b.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疾控防治(制)机构与编制并达到规定人数;

c.设置艾滋病防治专门技术人员的乡镇卫生院达到100%。

(2)新建防艾机构配置并采购的复印机、电脑、投影仪、档案柜、办公桌等办公设备及实验室设备必须保证艾滋病防治(制)机构100%专门使用;

(3)县级艾滋病防治(制)机构专业人员及乡镇卫生院专(兼)职艾滋病防治人员100%接受专业培训。

4.考核方式:

(1)查阅有关方案、文件;

(2)现场查看复印机、电脑、投影仪、档案柜、办公桌等办公设备及实验室设备使用情况;

(3)查阅相关培训资料(通知、记录、签到、培训教材和总结)。

(二)为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检测并减免阳性产妇部分住院费用

1.工作内容:

为我县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检测,减免检测呈阳性产妇部分住院费用。

2.工作职责: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负责牵头制定和实施《县孕产妇免费咨询检测及减免阳性产妇部分住院费用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县妇联。为我县孕产妇提供免费咨询检测并减免阳性产妇部分住院费用,减免费用最高不超过3500元。

3.考核指标:

(1)县卫生局按时组织制定和实施《县孕产妇免费咨询检测及减免阳性产妇部分住院费用方案》;

(2)接受免费咨询检测咨询的人数占接诊孕产妇人数的70%;

(3)阳性产妇100%接受部分住院费用减免。

4.考核方式。

(1)查阅方案;

(2)查阅妇幼防艾报表及免费咨询检测登记表;

(3)查阅减免住院费用的阳性产妇的住院病例本及减免相关资料。

(三)建立并运行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

1.工作内容:

建立县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用于因工作需要而发生艾滋病病毒(HIV)职业暴露的工作人员的处理费用支出,并制定县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资金当年未使用完,可结转进入下一年并补充资金量。完善县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理程序并出台相关文件。

2.工作职责: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法制办、县旅游局、县工商局。草拟《县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报县人民政府印发。县财政局负责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监管,县卫生局负责资金使用申请审批和制定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理相关文件,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事件进行鉴定。

3.考核指标:

(1)按要求使用专项资金;

(2)制定职业暴露处理相关文件。

4.考核方式:

(1)查阅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登记、审批表;

(2)查阅职业暴露处理文件;

(3)查阅职业暴露处理记录。

(四)艾滋病防治宣传

1.工作内容:

(1)媒体宣传:建立艾滋病防治新闻媒体长效宣传机制,在县新闻媒体播放和刊登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或各部门防艾工作报道。采取报纸、电视、电台宣传和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重点宣传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艾滋病危害预防知识,艾滋病检测、治疗等信息,公民防治艾滋病责任,社会关爱,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等内容。

(2)固定宣传:在县城主要广场、公园、汽车客运站、火车客运站等人群聚集的地方设立固定广告牌;社区(行政村)设立固定艾滋病广告宣传栏、刷墙体标语等。

2.工作职责:

(1)媒体宣传: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县媒体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人口计生局、县工商局、县住建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

工作要求:在电视台和电台每周至少播放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或各部门防艾工作报道;报纸每周至少刊登1次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或各部门防艾工作报道。配合部门提供1条以上防艾新闻报道。印制艾滋病防治相关宣传材料。开展世界艾滋病日大型宣传活动。在县公交车上张贴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画或标语,以及在交通工具的移动电视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在县主要路口的液晶显示屏幕上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

(2)固定宣传:

牵头部门: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县《固定宣传方案》。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黎塘火车站。

工作要求:在县城和黎塘的主要广场、公园、汽车客运站、火车客运站等人群聚集的地方长期设置1个以上固定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牌;辖区内50%以上社区(行政村)设立固定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张贴防艾宣传广告;未设立固定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的行政村至少有3条以上艾滋病防治知识墙体标语。

固定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牌面规格:6米×3米,5米×2.5米,4米×2米,广告牌面底端离地1.6米;固定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版面规格:2.4米×1.2米,宣传栏版面底端离地0.8米(不锈钢材质设在社区,砖砌材质设在行政村);艾滋病防治知识墙体标语字体不小于0.5米×0.5米。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制作样式、基本材质要求和喷绘内容、标语内容由县卫生局统一提供。

县人民政府于年5月21日前确定辖区内广场、公园、汽车客运站、火车客运站、社区、行政村所需设立公益广告牌、宣传栏、标语的设立位置和数量(设立的位置必须是人员比较密集且群众易看到的地方),各配合部门协作完成。

3.考核指标:

(1)媒体宣传:

①县委宣传部按时组织制定和实施《县媒体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方案》;

②电台或电视台每周至少播放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或各部门防艾工作报道;

③报纸每周至少刊登1次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或各部门防艾工作报道;

④责任部门至少有1条防艾工作报道在报纸刊登或电台、电视台播出;

⑤在县公交车上张贴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画或标语,以及在交通工具的移动电视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

⑥在县主要路口至少3台液晶显示屏幕上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

(2)固定宣传:

①县人民政府按时组织制定和实施《固定宣传工作方案》;

②广场、公园、汽车客运站、火车客运站等人群聚集的地方长期设置1个以上固定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广告牌;

③辖区内50%以上社区(行政村)设立固定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广告栏,张贴防艾宣传广告;

④未设立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广告栏的行政村至少3条以上艾滋病防治知识墙体标语。

4.考核方式:

(1)媒体宣传:

①查阅《县媒体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方案》。

②查阅电视、电台播放记录及报纸刊登情况。

③查看县公交车、主要道路液晶显示屏幕播放记录。

(2)固定宣传:

查阅县人民政府《固定宣传工作方案》,随机抽取应设置广告牌或宣传栏的广场、公园、汽车客运站、火车客运站、社区(行政村)等现场查看。

(五)学校宣传

1.工作内容:加强全县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艾滋病防治宣传。

2.工作职责:

牵头部门:县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县学校宣传艾滋病防治实施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配合部门:县卫生局。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保证初中6课时、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4-6学时,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课外教育活动,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

3.考核指标:

(1)县教育局按时组织制定和实施《县学校宣传艾滋病防治实施方案》。

(2)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要在《体育与健康》或《生物》课里安排有预防艾滋病内容,并保证课时数。各学校必需有艾滋病防治教学教案。

(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新生拿到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的人数达到95%以上。

(4)学生对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5)每个学校均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课外教育活动。

4.考核方式:

查阅《县学校宣传艾滋病防治实施方案》及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记录、发放记录、课外活动相片、视频等,抽取部分学生进行问卷调查。

(六)干部培训

1.工作内容:

建立干部艾滋病预防控制知识培训长效机制。

2.工作职责: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县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配合部门:县委党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将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列入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组织对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新录用公务员进行预防控制艾滋病培训。卫生部门在培训师资予以支持。

3.考核指标:

(1)县委组织部按时组织制定和实施《县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方案》。

(2)县委党校必修课程表含有艾滋病课程、新录用公务员培训课程内有艾滋病课程。

(3)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后艾滋病知识和高危人群的干预措施知晓率达到85%以上。

4.考核方式:

查阅《县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方案》及党校、公务员培训方案、教学记录及培训后问卷。

(七)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

1.工作内容:

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

2.部门责任:

牵头部门:县人口计生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县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方案》,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宣传和技术网络,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配合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住建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黎塘火车站。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在乡村、街道社区实施安全套进入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同时规定公共服务场所(歌舞厅、夜总会、酒吧、洗浴、桑拿、按摩中心、宾馆、旅店、招待所等)经营者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相关场所经营者推广使用安全套。

3.考核指标:

(1)县人口计生局按时组织制定并实施《县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方案》;

(2)街道办及居委会、村委会100%有免费安全套发放箱;

(3)80%以上的公共服务场所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4.考核方式:

(1)查阅《县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方案》;

(2)随机抽查现场查看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安全套发放设施安装及发放情况;

(3)随机抽查现场查看公共服务场所安全套放置或发放设施安装及发放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牵头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逐项、逐条细化量化,明确责任,限时、保质完成各项指标。相关部门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组织制定相关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督查考核。县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督查评估体系,组织多部门定期开展联合督查评估,及时通报督查评估结果。各牵头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每月1日前将上月项目推进情况书面报告项目的责任领导和抄送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镇(乡)对口单位的督促与指导,切实落实单位职责。各级政府要把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项目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行政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