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旅游市场安全管理整治方案

旅游市场安全管理整治方案

年是国家确定的“奥运旅游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人文奥运•旅游西安”系列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市办发[]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和服务环境,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市委、市政府“人文奥运•旅游西安”系列活动总体方案为依据,紧抓奥运契机,坚持“部门联动、规范和引导并举”的原则,重点打击“黑导”、“黑车”、“黑社”、“黑店”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继续完善景区(点)及周边旅游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使旅游景区(点)的周边环境和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的行为销声匿迹,旅游者消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切实得到保障,全面提升旅游市场环境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区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合作,齐心协力打击“黑导、野导”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查处旅游沿线公路、辖区经常出现的无业人员拦截外地游客,进行导游讲解等活动的行为。

(二)对辖区旅游市场秩序进行综合整治,规范旅游景区(点)内外的旅游商店、旅游餐馆和小摊小贩的经营行为,提升旅游景区(点)服务功能功能和质量。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销售伪劣商品的“黑店”行为。打击欺客宰客,强买强卖,尾追游售等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旅游行业内部规范整治和提升。责任单位:区旅游局牵头组织,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工商新城分局配合。对旅行社市场进行规范整顿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主要工作任务: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黑社”、虚假旅游广告、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问题;按照国家“四统一”的规定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在旅游接待单位中实行推荐制,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接受和处理游客的投诉,维护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和整治旅游市场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主要工作任务:做好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重点加强景区(点)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保证游客生命财产安全。配合区旅游局严厉打击利用汽车、摩托车载“野导”拦截车辆和外地游客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严肃依法查处;

(三)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旅游局牵头组织,区综合执法局、工商新城分局、质监新城分局、区物价局、各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主要工作任务:结合国家新的休假制度的实施,组织协调对旅游景区(点)周边市场经营环境和秩序的整治工作,开展“经营秩序检查周”、“产品质量检查周”、“市场价格检查周”等活动,查处辖区无照经营、欺客宰客、超范围经营、私设乱设摊点、围追兜售、虚假商品广告等扰乱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火车站广场地区的整治与规范。责任单位:火车站广场管委会,公安站前分局、区综合执法局配合。主要工作任务:整治火车站广场地区旅游市场秩序,加大对黑车、黑导和“伴游”,以及“一日游”业态运营的经营者和车辆的监管,不断规范散客旅游经营行为,取缔强行乞讨、尾追兜售、强买强卖等影响西安形象和声誉的行为。要加强对沿街门店的检查,所售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厉打击坑、蒙、拐、骗、欺诈游客的行为。对群众的投诉要认真受理,及时解决。

(五)旅游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的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主要工作任务:对辖区餐饮店、星级饭店和旅游接待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和检验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游客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同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游客急救工作的准备。

四、时间及步骤安排

为做好此次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成立西安市新城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

第一阶段(4月7日—4月11日):宣传动员阶段。制定全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建立综合协调机构,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扩大整顿工作声势,确保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第二阶段(4月11日—10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严密组织整治工作的实施。特别是“五一”、“十•一”等黄金周期间,要组织对旅行社、导游和旅游景区(点)的环境秩序进行集中检查。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单位的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各街道、各部门要对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办公室报告。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检查验收阶段。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于整顿工作无明显改观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