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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打击违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着力解决小砖窖、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非法用工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非法录用外来务工人员,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违法犯罪人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成立经济管理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企业办,具体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各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整治活动。

三、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区属各类企业,重点是小矿山、小作坊等使用农民工集中的场所。专项整治的内容是: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数量、来源、招用渠道。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工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障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检查,依法处理。

四、整治标准

经过专项整治,全区列入整治范围的用人单位要达到以下标准:一是用人单位必须持有工商执照;二是外来务工人员要在公安部门登记;三是用人单位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四是工资发放要公开、透明,足额发放;五是用人单位不得限制人身自由、扣押劳动者任何证件、钱物,不得使用童工;六是用人单位必须配备劳动保护。

五、专项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阶段(7月20日——8月10日)

各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用人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上报。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曝光;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各村、社区要对所辖区域内小矿山、小作坊进行地毯式检查。落实谁的辖区谁负责,谁的企业谁负责。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漏一户,不留死角。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

(二)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受害人员,要提供一切可能救援的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对已经查实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强化法制宣传,搞好舆论引导。要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类用工单位依法用工,增强劳动者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及时总结,如实反映,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为保障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及时总结和反映专项行动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各村和社区要如实报送相关资料,总结于8月1日前报送区整治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