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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行政监察工作方案

药监局行政监察工作方案

为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在“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中更好地凸显纪检监察职能,在服务于“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推进医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系统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监管措施的贯彻落实中发挥保障作用,特制订本方案。

一、行政监察内容

结合本年度系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确定以下今年重点行政监察内容:

1、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效能意识的教育,积极开展创业创新、服务企业大讨论活动,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服务、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涉企检查、收费、处罚行为

依据《关于印发规范涉企查收费处罚行为意见的通知》(食药监办〔〕9号)开展对涉企检查频次、检查行为、检查内容、收费行为、处罚行为、监督机制、责任追究等执行情况监察。

3、GSP认证(复认证)、药品零售(连锁)《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

依据GSP认证(复认证)规范、《关于印发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实施方案》(食药监市〔〕4号)对认证中重要缺陷项目有无漏查、误查、换证工作质量进行监察。

4、稽查办案

主要对投诉举报、部门移送、监督抽样、上级交办、上级局部署的专项检查、重大案件的集体讨论情况等进行监察。

5、药械产品注册

依据《关于服务医化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食药监办〔〕5号)开展对药械产品注册服务的监察。

6、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

依据《关于做好年度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械〔〕5号)开展对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情况日常监管工作质量的监察。

7、加强对扩权强县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从4月30日开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变更登记、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零售企业)、开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执业药师注册、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培训与认定工作的管理等五项权限下放到县级局,各科室要统一思想,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确保县局管理权限扩大后不出现管理上的脱节和漏洞。

二、组织实施

局建立行政监察督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局监察室),各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廉政监察由监察室负责督查。效能监察由监察室会同业务科室进行督查,并由相关业务处室进行考核评估。督查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痕迹资料、听取工作汇报、听取相对人意见等方式。

三、行政监察结果运用

行政监察结果向干部职工反馈,设基本分25分,纳入局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折合10分。督查考核中发现有较严重的不良行政行为的,局纪检组将发出行政监察建议书,责令整改,每收到一份行政监察建议书的,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