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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液化气瓶整治方案

餐饮场所液化气瓶整治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限期整改;对限期未整改的,采取依法处理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瓶装液化气供应点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

1.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瓶库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气瓶的定期检验情况,瓶体各类安全标识,安全管理情况,钢瓶管理的执行情况,台帐记录情况。

2.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情况:瓶装液化气安装是否安全,钢瓶安检是否过期,瓶装液化气储备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2013年4月至5月中旬完成摸底调查,建立基础台帐。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督促整改阶段。

2013年5月中旬至6月15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对液化气供应点和各餐饮行业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小企业限时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关闭取缔。

(三)全面总结阶段。

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上旬,对在检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并形成长效机制上报区人民政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安委会。

四、检查要求

(一)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力抓好遏制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瓶装液化气安全宣传海报、安全使用小手册、电视广播媒体等各种宣传渠道,加大瓶装液化气安全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用户正确、安全使用瓶装液化气,提高其规范使用燃气的安全意识,杜绝事故发生。

(三)及时反馈,及时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发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在排查工作中疏忽大意、弄虚作假并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