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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禁用农药治理方案

县政禁用农药治理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安全,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全省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月中旬到月底,在全县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快落实农药经营管理“两项制度”,彻底清缴甲胺磷等23种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有效遏制瓜果、蔬菜、食用菌生产过程禁、限用农药使用行为,农产品禁限用农药检出率明显降低,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快落实农药经营管理“两项制度”。要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执行“两项制度”的落实措施,确保在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二)彻底清查收缴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高毒农药。要采取以下措施开展禁用高毒农药的清查收缴行动。一是设定时限,鼓励自觉上缴。无论是农药经营单位还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种植户个人,凡前主动上缴的,一律不予追究责任,并采取一定奖励措施;凡逾期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对心存侥幸拒绝上缴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除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外,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农药经营单位和经营门市采取地毯式、拉网式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一旦发现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一律没收,并依法严处。

(三)对高毒限用农药进行全面检查。一是结合禁用高毒农药的清查行动,对高毒限用农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突出农药经营和使用两个环节。经营环节,重点排查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经营高毒限用农药的行为,如擅自经营,将无条件没收,责令停业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或者继续违法经营的,会同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农产品生产环节,要重点排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对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要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并依法处理。如果涉及“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则立即建议取消认证资格,消毁产品。二是加强对高毒限用定点经营单位的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现场查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和实名购买登记情况。对没有落实规章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将取消其定点经营资格。三是对走街串巷的不法流动商贩加大清查力度。对查获的流动商贩将全部没收其经销的农药,确保农药市场稳定。四是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不间断、全方位开展巡回检查。县农业局将组成多个巡查组,分片包干,对辖区内的各类农药经营主体以及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巡回检查,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行为,发现就查,露头就打。五是落实农药经营监管责任制。对农药经营单位要坚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制,要以县包乡、乡包村的方式将农药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领导人、具体的监管责任人、具体的经营单位。月底前,所有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并在农药经营店挂牌公示。

(四)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针对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特点,要抓住中心广泛宣传。重点宣传专项治理的内容、步骤以及重要意义,国家禁止和限止使用的高毒农药及法律法规规定,清缴禁用高毒农药政策。要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市场、农资经营店及其他人流集中场所,张贴宣传图画、悬挂条幅标语等,在全社会营造出人人关注、人人监管、自觉抵制禁用高毒农药的强大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村家喻户晓。要组织开展对所有农药经营人员的系统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农药经营业务知识,提高农药经营人员守法经营意识以及识假辩劣,为农民提供安全用药服务的能力。培训结束后要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未获得合格证的不得从事农药经营。县农业局要组织植保、农技、土肥、环能站等相关技术部门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对广大农民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让农民群众明白哪些农药能用,哪些农药不能用;不能用的用了有什么危害,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可以用哪些农药替代;什么是农药安全间隔期,如何依据农药安全间隔期确定农产品收获时间等。

(五)开展农产品和农药质量抽检。要按照“突出重点、提高频次、增加密度”的要求,落实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抽检计划,对生产过程中违禁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进行监测。加大对农药质量的抽检力度,重点监测混有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产品。无论是蔬菜水果等农药残留抽检还是农药质量抽检,对所有不合格样品都要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

(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农业局要主动与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给不法分子以严厉打击。要坚持五不放过的原则:对问题产品没有按规定处理的不放过,违法行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涉嫌犯罪案件没有移送的不放过,该吊销证照未提清吊销的不放过,该取缔的没有取缔的不放过。在专项治理行动期间查处的单位和个人,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从严、从重处罚。要公布禁限用高毒农药举报投诉电话,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禁限用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以及限用高毒农药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二)启动阶段。月上旬,对开展禁限用专项治理行动的内容、步骤以及重要意义,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及法律法规规定,清缴禁用高毒农药的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三)实施阶段。月至月底。全面排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清查收缴禁止生产和使用的高毒农药。对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对滥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进行抽检。对农药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对农药经营人员、各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培训,落实农药经营监管责任。

(四)总结阶段。月份,对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是在特殊时期、特殊形势下开展的一次重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真正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相关人员要全力以赴。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确保治理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大对专项治理行动的人力、物力支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治理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明确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主体为禁限用农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违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县、乡要逐级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辖区内要将专项治理的任务、目标等分解细化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三)扎实开展督导检查。要组织督导组采取听看结合、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要及时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对整改迟迟不到位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