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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金融环境整治推进方案

县政金融环境整治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市金融环境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我县诚信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金融生态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依法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为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整治清理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集中处结金融诉讼案件为重点,以实现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占比双下降为目标,着力化解金融风险,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

集中整治活动自至,历时两个月的时间,做到市重点督办案件全部或基本得到解决,金融诉讼案件审结70%以上,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执结70%以上,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下降3.6个百分点。

三、主要措施

1.充分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依法清收。对存在不良贷款的人员(含担保人),有关部门要对其教育谈话;金融机构要发放“欠贷清收通知单”,限期还贷。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深挖恶意欠贷的案件,坚决依法处理恶意逃废、拒不偿还金融债务的行为,拔掉“钉子户”、“赖帐户”,全面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同金融机构的联系,密切配合,化解金融债权。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本辖区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负责,抽调力量,组织开展本辖区清收盘活工作,配合县金融生态环境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对清收过程中出现的阻扰、消极应付、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行为,要坚决查处。

3.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和法律手段,为清收盘活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提供便利条件,通过清收不良贷款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营造良好的信贷环境。政府有关部门要运用行政管理职能,同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相结合,采取集中处置、打捆处置、清产抵收、转贷化结等措施,化解金融债务,促进金融业良性发展。县法院要积极配合县金融生态环境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清收工作,依据便民高效的原则,做到即收、即调、即执。对确有能力还贷而拒不还贷的单位和个人,要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进行制裁,公安、检察机关要结合各自职责,依法积极配合集中整治工作。

4.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一户一策,运用打包打折、卖断债权、风险、切块处置、分期付款等方式,压缩不良占比,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共创双赢双活的局面。充分利用结算、帐户、信贷登记等管理、服务职能,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进行联合制裁。

5.宣传部门要加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集中整治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对行动不力、进展迟缓的单位和欠账不还的企业和个人公开曝光。

四、工作步骤

㈠动员摸底:

,召开全县金融生态环境集中整治推进会,对集中整治进行全面部署。前,各金融机构以为时点,对不良贷款情况进行排查摸底、梳理分类,对本行、社不良贷款底数及形成原因进行深入调查,综合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每笔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分类排队,列出欠贷清单。

㈡全面清收:

1.各有关金融机构下发催收通知单,通知债务人于前还清贷款本息,确实不能一次性归还的,由有关金融机构与债务人签订分期还款计划。对个人欠贷者前没有及时按要求还贷的,告知其所在单位督促偿还,由其所在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2.对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金融系统从业人员前仍未按要求偿还贷款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谈话,再次约定还款期限,并约定由债务人委托其所在单位扣发其本人工资(除基本生活费、代缴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和所有奖金,用于偿还贷款或担保债务,直至全部还清。对未在再次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或担保债务的,采取“停职、停薪、停岗”等措施清收。

3.重点做好“赖债户”、“钉子户”的清收工作。对“赖账户”、“钉子户”要依法加大对其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有偿还能力拒不还贷或以暴力威胁追偿贷款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受理涉嫌诈骗的贷款案件,从快从严立案处理,对赖账者依法强制收回贷款。

4.对农村自然人拖欠的贷款,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协助清收,有还款能力的要动员其及时还款。对还清欠款暂时有困难的,帮助其制定并落实限期还款计划;对确因生产生活困难无偿还能力的,视其困难程度适当给予延长还款期限、优惠利率等照顾。

5.采取强制手段和措施,提高金融机构已结案件执行率。对各有关金融机构已申请执行,但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的案件,法院应当本着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诉讼成本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措施,切实提高执结率。

㈢阶段总结:

县金融生态环境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收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上报市金融保险业发展领导小组,并迎接市督导组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金融生态环境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才玉璞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郭庆厚,副县长周其震,县政府秘书长付晓波任副组长,县金融办、人行、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司法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电视台、各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部门之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金融生态环境集中整治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