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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县域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县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县政府决定于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按照《县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化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流通领域的治理整顿,强化日常规范管理,落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县食品市场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商品:粮食、蔬菜、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禽蛋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

(二)重点内容: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伪造冒用标识标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之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业户。

(三)重点区域: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集贸市场、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食品店、城乡结合部、乡(村)镇、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镇(街道、开发区)、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本镇(街道、开发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镇(街道、开发区)、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隐患进行排查,列出单子,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镇(街道、开发区)、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县政府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对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五、整治措施

(一)严格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籍管理。严格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流通许可审查规范。坚持先证后照,依法核发食品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对食品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特别标注,切实做到食品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强化部门配合和联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二)严格监管食品质量,强化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按照从入市、交易到退市全程监管的要求,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违法行为。强化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科学确定食品抽样检验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加强对抽样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充分运用快速检测手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并积极妥善依法处理。

(三)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强化基层工商所日常巡查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实行网格化责任区,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以“主体资格、经营条件、食品外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来源、包装标识、商标广告、市场开办者责任、食品质量、经营者自律”为重点内容,强化巡查和执法检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及时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四)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着力监督和引导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并建立健全十项自律制度,即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要突出把好“三关”:一要把好进货关。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二要把好销售关。督促食品经营者强化培训学习,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储存条件的检查,提倡对近保质期食品设立专区、专柜并明示,鼓励开展抽检自查,提高食品经营企业内控能力。三要把好食品退市关。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

(五)加大社会监督工作力度,着力构建群防群治机制。大力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群众性队伍建设,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和群防群控的途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核查处理其反映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强化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切实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的相关知识,积极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多、密度大、目标高。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细化整治任务,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强化村级责任,推进食品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依法监管,加强执法联动,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将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迟缓,整治不深入,敷衍了事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五)加强信息报送。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总结和信息上报工作,每周至少向县食安办报送一次整治情况。

各镇(街道、开发区)、工商等有关部门请于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