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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校园周围环境整治方案

县域校园周围环境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净化育人环境,确保学校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维护校园平安和谐为目标,切实强化监管、整治隐患,努力使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明显改善,安全防范机制不断健全,全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校园治安环境整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严格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的意见》,配齐、配足校园专职保安和安防器材,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时足额发放学校专职安保人员工资;加强对学校安保工作的管理与考核,认真执行校园出入管理、值班护校等各项管理制度,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加强校园周边重点人群、流动人口、闲散人员以及出租房的排查与管理,严厉打击涉校、涉生和各类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二)加强接送学生车辆整治,确保师生交通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面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与监督,严厉查处无牌、套牌车辆和报废车、改装车、农用车接送学生,以及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员乘坐、超速行驶、车证不符等违法违规接送学生现象。

(三)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规范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食品留样、健康查体和餐具消毒制度;严厉查处学校食堂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学校食堂对外出租和承包经营等行为;彻底清除校园内部的小卖部及家庭食品摊点。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摊点治理,清理整顿无证经营、占道经营行为,确保学校门口50米内无食品摊点。严厉查处向学生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含有博弈性质的食品、用具、玩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整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继续加快校舍危房改造进度,严格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危改任务按时完成危改项目,全力消除C、D两级不安全校舍。加强师生遵纪守法教育,及时排查师生和学生间存在的矛盾隐患,严防人身伤害事故发生。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内部安全隐患定期排查鉴定制度,强化校园内部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及时消除各类设施、设备隐患;拆除不符合疏散要求的防盗门,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积极整修老化的用电线路和设备;对达不到要求的走廊护栏、窗台进行加高防护,封闭闲置的楼层、区域和楼房天窗;加强技防建设,安装适量的监控和报警设施。

(五)加强学校周边文化环境治理,确保师生精神健康。加大网吧、游戏厅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擅自设立的黑网吧、游戏厅,严厉打击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游戏厅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音像书刊专卖店的整治,坚决查处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音像书刊专卖店和流动摊点,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或租借不健康书籍或音像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召开全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采取以乡镇自查自纠为主,责任主管部门排查整治和县督查组检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各乡镇组建由公安、交警、教育、工商、文化执法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小组,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同时开展整治行动。县委、县政府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督查、调度。

(三)检查验收。县委、县政府组织人员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乡镇、学校,由县领导小组下发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梳理,写出书面总结,报县委、县政府。

四、责任分工

(一)乡镇政府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是本辖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要积极组织由公安、交警、教育、工商、安监、城管及文化执法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小组,认真开展整治工作。要配齐、配足专职保安和防卫器材,按时足额发放保安人员工资,保障保安人员待遇,切实完善校园治安防范体系;加大资金投入,按时完成校安工程项目建设;落实责任,认真搞好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的专项整治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排查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二)部门责任

综治部门: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整治行动的专题宣传和集中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群众和师生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方法,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整治活动。

财政部门:负责加大校园安保设施、器材的投入。督促乡镇按照计划和预算及时拨付相关资金,保障学校安全。

公安部门:负责清查整顿校园周边出租房屋,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面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严厉打击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从快受理、立案查处;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区域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从严查处抢夺师生财物、敲诈勒索师生等违法行为;加强校园门口及周边的治安巡逻,在上放学等重要时段做到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护;与文化、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取缔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营业场所,查封、收缴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选派优秀民警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幼儿园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交警部门:负责整治查处违规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规范接送学生行为,严厉查处“三无”车辆和报废车接送学生,以及超员、超速等其他违规行为;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校园周边道路及学生上放学重点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增设减速带,防止发生涉校交通事故;中小学上放学高峰时段,在重要路段和路口设立临时指挥疏导岗,由民警定岗定责指挥疏导,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加强巡逻管控,严惩校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学校及周边区域存在的矛盾纠纷,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共同加强在校师生的法制教育,规范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

教育部门:负责搞好校园内部安全防护,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督导学校、幼儿园抓好校园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日常监控、管理,完善门卫安保制度,加强学校内部治安巡逻,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校园周边200米内的网吧、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及各类流动食品摊点、占道经营等现象,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协助取缔;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及法制教育,提高遵纪守法观念;加强对校舍和教学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与整改,严防各类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饮食卫生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文化执法和文广新部门:负责牵头整顿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加强学校周边文化市场巡查,取缔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游戏厅等娱乐营业场所;严厉查处网吧等娱乐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娱乐营业场所;加强各类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的查缴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加大对学校食堂及校园门口食品摊点的监管、整治力度,严查违规用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其他违规制售食品行为;强化监督职能,清理查处校园周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占道经营的食品摊点,严厉打击危害师生饮食、用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周边企事业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摊点的监管、整治。

卫生部门:负责学校饮用水源、餐具消毒等检测检查工作,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定期检查健康状况,强化卫生法规、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校园周边医疗门诊的监督检查,审核执业资格,确保师生安全就医、用药。

工商部门:负责对校园周边的超市、小卖部等经营场所的巡查,强化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等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证照管理、前置手续审查等程序;加强商品质量检查,依法查处、取缔违法经营、无照经营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校园。

交通部门:负责接送学生校车和营运性客车的管理与监督;强化排查整治,消除超范围营运现象,严查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现象;认真做好校园周边交通路段路面、设施的养护和相关车辆停靠点的规划设置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清理取缔中小学、幼儿园附近50米范围内的各类流动摊点和占道经营等影响校园周边管理秩序的行为;及时拆除学校周边各种违法违规建筑,制止挤占、开发学校用地行为;加强校园周边卫生环境整治,优先规划、建设校园周边的公厕、垃圾箱等设施;建立有效的卫生清理、保洁机制,及时清理校园周边区域的垃圾和卫生死角,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住建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新建工程的质量监理和周边市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建筑物的鉴定勘验,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认真做好新建校舍的检查验收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周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监管,对学校及周边的道路、治安岗亭或警务室等设施从规划上进行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对学校及周边已经存在的违法建筑制定工作计划,纳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环保部门:负责校园周边区域各类噪声的查处工作;严厉查处违规排放“三废”行为,为教学活动提供安静的外部环境。

安监部门:对各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和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组织开展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并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

消防部门:负责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区域的火灾隐患,限期整改;督导学校、幼儿园做到“三严禁”,即:严禁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或锁闭、遮挡安全出口,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违章操作电器设备及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重点对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电力部门:负责校园及周边输电线路的检修与维护,保障学校正常用电、安全用电。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营造氛围。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落实上级指示要求、解决校园及周边环境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县委、县政府净化育人环境、提升城镇化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发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要求上来,积极参与和支持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凝聚合力。各成员部门要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联合行动、信息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提供制度保证。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真正形成整治合力,做到重点整治与常态管理双落实,进一步促进校园及周边环境建设的良性发展。

(三)严明责任,确保落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限,层层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完善奖惩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及时表彰;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掩盖矛盾、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工作被动或发生事故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要健全完善监督机制,通过部门检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形式加强监督,推动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监督,长效管理。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成员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法,突出工作重点,经常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做到月月查、日日查,分重点、分时段检查,专项治理与长期治理相结合,常规治理与监督抽查相结合,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县委、县政府实行部门联系乡镇制度,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治理工作及时督导、定期检查,确保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