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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先进事迹为官清廉的守望者

个人先进事迹为官清廉的守望者

斑驳的台阶,陈旧的楼房。客厅中的旧沙发、茶几和角落里的一台老式电视机,显得清贫、寒酸。这就是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原局长王书田的临时的家———他租来的住房。为筹集治病的费用,妻子卖掉了他在区公安局工作18年才分到手的一套住房。

采访期间,我们听到了不少他不讲人情、不收礼金,甚至请他吃饭都遭拒绝的故事。难道王书田是个不食人间烟火的“另类”?我们带着疑问,与王书田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

关于人情———“干反贪这一行就得不怕得罪人。讲人情,顾面子,亵渎的是法律!”

背景故事:2000年7月,王书田查办某派出所所长刘某受贿案。案件侦查期间,说情电话不断,刘某家人提着重礼上门,求他“高抬贵手”,王书田拒绝了。刘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记者:临潼地方不大,你办案的对象有的还与你相识。但是你从来不讲人情,甚至不肯出去与别人吃顿饭。你不担心会得罪人?

王书田:按规定能办的事,哪怕就是不认识的街坊邻居,我都认真帮忙给办。不能办的事,把话说明白,是真朋友就不会计较。只有不了解我的人,才会觉得我“铁面”。

人情再大,大不过法,干反贪这一行就得不怕得罪人。讲人情,顾面子,亵渎的是法律。外出吃饭,如果是别人有意掏钱请客,我不会去的。因为人家掏钱请的不是你这个人,而是你手中的权。这种饭,不能吃!

关于廉政———“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不能把它当作自己的私物,更不能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摆脱清贫的工具。”

背景故事:1999年,在查办某大型国企一外地销售公司经理贪污案时,王书田带领检察人员与该集团的保卫处长一起外出取证。当时,保卫处长带了4万多元现金,准备供办案人员使用。但王书田坚持不用发案单位一分钱。为节省办案经费,他与检察人员住最便宜的小旅店,吃最便宜的饭菜。取证后已到新年,保卫处长想请他们坐飞机返回,但王书田坚持坐火车硬座回了家。

记者:有人说,找人办事就得送礼,让人办案更得“出血”。也有人说,只要钱不揣进自己腰包就不算犯错误。你这样做,会不会让人觉得有点刻板?

王书田:有人认为搞市场经济,“服务”就要收费。但是不管什么时候,检察工作都绝对不能掺入经济因素。不给钱不办案,给钱才办案、乱办案,那不是维护社会公正。人家当面不说,背后会戳你脊梁骨。

人家为什么给你钱,还不是看你有这个位置,有这个权力?但这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不能把它当作自己的私物,更不能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摆脱清贫的工具。咱做人、做事不能违背法律,愧对良心。

关于生活———“干反贪这一行,物欲不能太强,否则就容易犯错误。打铁先得自身硬,反贪就得先戒贪!”

背景故事:王书田先后三次住院、两次吐血,花去大笔医疗费。他一个月的工资才1400多元,妻子下岗多年。为治病,王书田的爱人借遍了几乎所有亲友,无奈卖掉了家中的住房。但就是在这样艰难的处境下,王书田也从未向组织伸手,更未向案件伸手。

记者:有人认为,“无官不腐,无官不贪”,特别是反贪局长,抓的都是“有钱人”,怎么会没钱?别人能理解像你这样的清贫吗?

王书田:干反贪这一行,物欲不能太强,否则就容易犯错误。打铁先得自身硬,反贪就得先戒贪。你自身不清廉,还反什么腐呢?把物质生活看得淡一点,把事业看得重一点,对生活就很容易知足。后来生病了,我觉得自己也比一般老百姓要好得多,我还有房可卖,有地方借钱。只要有一点办法,咱就不能给单位添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