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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财会人员监管办法

乡村财会人员监管办法

选拔及任用

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的选拔、任用采取公开招考或委派的办法。具体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并报区农办备案。(一)财会人员公开招收的办法:公开招考采取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各镇街制定和公开报考人员必备条件;通过自愿报名,经镇街审核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统一组织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经面试后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用人员。(二)财会人员委派的办法:各镇街根据实际需要,选拔优秀的专业人员,委派到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担任专职会计或专职出纳。

通过公开招考或委派的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经镇街推荐,报区农办审核备案后方可上岗工作。

镇街应结合自身情况设定试用期,新任财会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重新招考或委派。

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换。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程序进行更换。(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通过年检的;(二)违反财经纪律、职业道德,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三)违纪、政纪被查处或负有刑事责任的;(四)业务水平不足无法胜任工作岗位,以及身体状况不适应工作需要的;(五)自愿申请离职的;(六)达到退休年龄的。

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自愿申请离职的,须提前一个月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应在配合接任人员办理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并报区农办备案。

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因工作需要允许在镇街之间调动,但必须征得调出地及调入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报区农办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调动。

镇街经管站必须建立完整的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档案,对财会人员的选拔、调动实行程序化管理。

岗位职责

专职会计员岗位职责:(一)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区、镇街关于村级“三资”及财务管理制度;(二)严格按照“一村一账”原则,按月开展收支凭证的结报,准确核算收支,按时记账、结账、编制报表。定期核对银行存款,确保集体资金使用安全与完整;(三)严格审核原始凭证,重点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制度要求、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凭证内容的完整性、审批程序的规范性。对不规范、不合理、不合法的经济业务,坚决予以退回,不得入账。对难以把握的疑难问题应及时提交镇街经管站审核;(四)根据村社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各业承包合同和财务状况,严格审核当年收入的实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镇街经管站汇报;(五)按时编制、提供“三资”及财务公开资料,并督促各村社及时公开;(六)指导帮助所分管村社做好财务收支预决算和年终收益分配、经济合同的签订、结算、兑现和各类农经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七)负责对“三资”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并将相关资料录入到“三资”监管系统;(八)按照“一村一柜”的要求,做好财务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存档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把好资料查阅程序关;(九)参与所分管村社的经济活动分析,共同探讨“三资”管理上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重大“三资”管理变动情况;(十)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专职出纳员岗位职责:(一)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区、镇街关于村级“三资”及财务管理制度;(二)村社按规定在所在地农村合作银行开设一个基本结算账户和存款账户,严禁多头开户,严禁出租、转借银行账户,严禁挪用和擅自出借集体资金;(三)负责保管支票和有价证券,按规定办理支票领用手续。负责保管银行预留印章,及时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四)负责所分管村社的收支结报工作。严格审核原始凭证,重点审核原始凭证和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凭证内容的完整性、审批程序的规范性。对不规范、不合理、不合法的经济业务,坚决予以退回,不得付款。对难以把握的疑难问题应及时提交镇街经管站审核;(五)负责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载和网上录入工作,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接受专职会计账务核对;(六)负责收款收据的发放和核对工作;(七)监督分管村社的资金往来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及时向镇街经管站汇报;(八)参与分管村社经济活动分析,督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及工程项目建设等重大经济活动按规定程序实施,帮助合同起草和签订工作;(九)指导分管村社加强“三资”管理,帮助村社建立“三资”管理台账,规范“三资”管理档案;(十)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资报酬

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的报酬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解决。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村会计出纳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委办〔〕79号)精神,镇街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工资报酬执行村社副职以上待遇,年收入最低不少于4万元(不包括实物等其他福利),并保持与村干部报酬同等增长幅度。

考核和奖惩

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各镇街根据《区村会计出纳双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细则》(详见附件)要求,结合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工资报酬挂钩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依据。

通过考评,对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大、群众反响好的,应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比较差、群众满意程度低、工作不称职的,应对其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对违法、违纪、渎职、失职的,要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务培训

为提高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各镇街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以更快地提高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的学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