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县绿化造林扶持政策

县绿化造林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的精神,进一步发展我县高效生态林业,加快建设“森林”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促进兴林富民和农村林业经济发展,特制定县2013年度绿化造林扶持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一、扶持条件

(一)在宜林荒山荒地进行人工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

(二)使用良种壮苗造林,并符合造林质量和规格要求,造林补贴试点的苗木须经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许可。

(三)整地、栽植、密度、成活率和抚育管理等达到营造林技术规程要求。

(四)扶持面积:当年造林连片面积10亩以上,森林抚育面积100亩以上。

(五)经过县林业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质量符合要求。

(六)造林扶持实行申报申请,要求享受造林扶持的造林业主必须在2013年2月底前向当地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或县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提出申请。

二、扶持标准

实行分类扶持,不重复享受。补助对象、扶持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详见县2013年度绿化造林项目扶持标准一览表。

扶持资金来源,省以上财政造林补贴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资金和县财政资金。造林主体按造林地类和补助对象要求,按《省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先享受省以上财政造林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资金给予补助。省以上财政造林补贴资金按《省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放扶持资金,县财政补助资金部分造林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列入省级油茶基地的不享受本扶持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大力宣传绿化造林扶持政策,特别是省造林补贴试点政策,并安排相应的扶持资金,增加对林业建设的投入。

文档上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