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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民间纠纷调解责任制度

落实民间纠纷调解责任制度

为了把《民间纠纷调解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限期办结责任制》更好的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乡社会政治稳定,根据县委综治委的统一部署,乡党委政府在全乡范围实施民间纠纷调处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限期办结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报导,以《县民间纠纷调处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限期办结责任制度》为要求,及时认真妥善的处理好各种矛盾,消除社会不稳定隐患,切实维护全乡的社会政治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是分级负责。做到乡、办事处、村三级纠纷调处职责明确;二是归口管理,做到民间纠纷归口管理,涉及职能单位的矛盾由乡属部门归口调处;三是限期办结,做到调处民间纠纷,在规定时间内限期办结。

三、工作内容

1、分解目标,明确职责

对民间纠纷做到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纵向即乡、办事处、村三级,各负其责。横向即乡赂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具体的职责是:

乡民间纠纷调处协调小组,负责全乡民间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牵头协调职能单位、跨办事处的民间纠纷调处,定期不定期的召开协调会议,分析全乡矛盾纠纷现状。

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各村的治保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各村开展调处矛盾纠纷,主持村与村之间的矛盾纠纷调处,配合政府职能部门调处本辖区的纠纷,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事项。

村级:加强自身的治保调解队伍建设,做到人员、报酬落实,积极调处村里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归口管理:

农办:负责山林、水利及养殖业等引起的纠纷调处。

工办:负责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及生产中引起的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纠纷调处。

妇联、民政办:参与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的调处,调处侵犯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学校:负责调处因学校或教育系统软件部因素引发的纠纷。

派出所:负责调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各种治安案件。

2、认真受理,限期办结

认真受理群众纠纷,是调处纠纷的首要环节,因此要密切联系群众,幸与群众的感情,时刻把群众的安全放在心上,努力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在受理环节上必须做到:

为方便群众,对民间纠纷案件的受理实行首问责任制。

无论乡、办事处、村、乡属各部门,只要群众反映需要帮助解决纠纷的,必须认真受理。

做到先受理后移交,对于群众反映的纠纷,认真做好登记,如不属于自己调处范围的,移交乡1890办公室。限期办结是民间纠纷调处工作抓落实的关键。各纠纷调处承办单位必须做到:

一般民间纠纷应在受理15日内组织和召集当事人调解一次,一个月内办结,并报乡1890办公室留档。

对于重大或疑难矛盾纠纷,不能在1个月内调处的,承办单位要填写《延期调处报告单》,说明理由,经乡1890办公室审核,报县综治委审批,延期办结。

3、调处工作、合理合法

各单位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民间纠纷应依法律、法规内调处,做到合理合法。

职能部门受理的民间纠纷,调解2次以上,仍达不到协议的,职能部门有权作出行政决定,但尽可能做到调解处理,慎用行政决定,注重社会效果。

对于调解不成的,又不能作出行政决定的,主动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引导群众走法律轨道,防止矛盾激化。

办事处、村调处纠纷确有难度的,可以移交乡1890办公室帮助调处,在移交时必须提出处理意见,并附笔录、证据等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