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区政卫生人才培育办法

区政卫生人才培育办法

培养范围和条件

培养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在社区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岗位工作,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骨干。2、至少开展一项有利于推进社区“六位一体”功能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特色、树品牌”的具体业务项目。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4、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能胜任本职工作,有投身社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志向。5、参与家庭医生制服务试点并担任团队负责人者优先。

申报与选拔

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区优秀社区卫生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提交单位人事部门。

单位选报。所在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开展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区卫生局。

实施管理

在三年培养周期内,给予60名培养对象每人资助经费5000元;经考核评估后,对项目排名前20名的培养对象另外给予经费资助。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明确培养对象的培养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为培养对象完成项目计划提供必要的条件。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申报项目推进过程中专家咨询、书本资料费、参加学术交流、等方面,不得作为劳务费发放。个人使用须凭财务手续到单位报销。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专款专项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培养期间,对不适应培养计划的对象实行退出机制。培养期满后,培养对象应提交《区优秀社区卫生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总结报告》,必要时接受专家终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