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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制品打假活动实施办法

奶制品打假活动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局奶粉专项打假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澄清我市奶制品生产、加工、仓储单位和个人的底子为基础,以加大打假力度为手段,以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加强配合,协同作战,迅速在全市开展奶制品专项打假活动。

二、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奶制品专项打假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奶制品专项打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吕群才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奶制品专项打假文件、材料的草拟、有关情况的搜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三、检查的重点

1、生产行业:重点是奶粉以及以奶粉为原料生产奶饮料、乳饮料等生产单位(包括前店后厂)、个人及制假窝点;

2、加工行业:重点是分装奶粉、以奶粉为原料生产鲜奶的单位和个人;

3、仓储行业:重点检查储存奶粉的仓库。

四、检查方法

1、澄清全市奶粉及奶制品生产、加工、仓储单位的底子。检测中心要根据以前抽检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澄清奶粉及奶制品生产、加工、仓储单位和个人的底子;各乡镇质量技术监督所依据同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澄清底子,并认真细致地排查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仓储奶粉及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窝点);锅检所、特检所依据特种设备普查登记情况澄清使用特种设备生产、加工奶粉的单位和个人;稽查大队依据案件办理情况,澄清奶粉及奶制品生产、加工、仓储单位和个人的底子。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分工,搞好底子澄清工作。底子澄清后,检测中心、各乡镇质量技术监督所、锅检所、特检所、稽查大队要按照表格填写要求,认真填写市奶粉及奶制品生产、加工、仓储企业普查登记表,澄清的第一批奶粉及奶制品生产、加工、仓储单位名单上报局政策法规科。第一批名单上报后,检测中心、各乡镇质量技术监督所、锅检所、特检所、稽查大队,要对辖区内奶粉及奶制品生产、加工、仓储单位和个人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排查情况于排查的次日上午9:00前上报局政策法规科。

2、立即开展奶制品专项打假活动。稽查大队要立即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已掌握的奶制品生产、加工、仓储等单位进行检查,同时根据各部门统计上报的奶制品生产、加工、仓储单位名单逐一检查。

(1)稽查大队要对奶粉生产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检查,生产的奶粉产品要立即查封,由检测中心配合,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抽取奶粉样品,送市局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2)对仓储及以奶粉为原料加工制作奶制品、乳制品的,稽查大队要与国家通报的46家不合格奶粉生产单位名单进行核对,如发现有通报的46家不合格奶粉生产单位的奶粉的,要立即查封,由检测中心配合抽取样品送市局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3)检测中心要立即对全市奶制品、乳制品生产、加工、仓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一次专项抽查。

3、实行奶制品专项检查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稽查大队要对当天的检查情况,检测中心要对当天的奶制品、乳制品抽检情况,锅检所、特检所和各乡镇质量技术监督所要对辖区内当天排查的奶制品、乳制品的生产单位和个人名单形成书面材料,于次日上午9:00前上报局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汇总后按要求及时上报局领导和市局监督处。

五、要求

1、高度重视,各负其责。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奶制品专项打假工作,认真安排,狠抓落实。对因安排不具体、落实不到位、辖区内奶粉及奶制品生产、加工、仓储单位和个人底子普查不准、排查不力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积极工作,有效配合。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合作、有效配合,发挥联动优势,务使本次奶制品专项打假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加大力度,严格执法。要采取得力措施,配合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加大奶制品专项打假力度,对发现的劣质奶粉、奶制品生产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涉嫌犯罪,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督查,确保质量。奶制品专项打假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一定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一项任务,督查办要对活动的开展情况加强督查,督查情况纳入目标考核。活动结束后,局将对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总结,政策法规科要对整个活动的开展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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