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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办法

一、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加快镇驻地公用设施建设。抓好重点工程、主要道路建设改造,提升中心镇形象和品位。

一是根据区要求投资建设垃圾填埋厂或中转站购置垃圾清运车及配套垃圾处理设施;二是建设宏伟社区湿地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改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二)加强镇驻地及主干道路环境卫生管理。清理镇驻地和沿线主要道路两侧的“三大堆”、垃圾、杂草及视野内的垃圾废弃物。

(三)农村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要求。突出清理农村“三大堆”,各村在主要街道显要位置设立精神文明宣传栏,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整治违法违章行为,开展市场、集市、摊点的专项整治。对道路两侧私搭乱建等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和不规范广告牌限期进行拆除,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村“两委”成员包街道制度、党员联户保洁制度、党员义务清扫日制度、“门前三包”制度、村级道路管护制度及村规民约等,强化日常管理,调动党员群众参与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镇党委、政府成立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二)强化舆论宣传。通过组装宣传车、张贴标语、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建设的目的、意义,以及镇村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建设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五个好”村党支部考核范围。镇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