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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维护社会稳定实施办法

乡镇维护社会稳定实施办法

一、情况判断

1、个别地区发生群体性事件,特别是、等方向发生动乱、暴乱,造成社会动荡,当地经济改革发展影响个人利益引发动荡,造成社会不稳定。

2、敌对分子利用社会不稳定因素组织恐怖活动,策划动乱、骚乱、甚至发动暴乱、叛乱。恐怖活动方式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采取劫持、爆破等各种手段,危害公路、铁路等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破坏公路、铁路交通干线。

(2)针对党政主要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及外籍人员制造有影响的绑架、挟持、暗杀活动,在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公共场所制造爆炸、放火、投毒和其他危险活动。

(3)利用核材料或放射源、生化武器等进行恐怖活动。

(4)抢夺武器装备。冲击党政军机关,抢占新闻媒体、通信、交通枢纽等要害部门,破坏军事设施,甚至发生武装暴乱。

3、以“”为首的邪教组织在敌对势力的唆使下,乘机在内地和边境地区策动群众事件,扰乱党政机关正常工作和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发生暴乱。

二、镇人民武装部与综治办、派出所任务

加强对社会动态的掌握,与党委、政府、公安、武警、国家安全局等部门建立情报互通机制,落实上级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据镇党委、政府的请求和县人武部、政法委、公安、国家安全局指示,随时准备指挥民兵、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干警及工作人员完成重要目标的警戒、维护社会治安、打击恐怖分子,平息暴乱。

三、基本决心和指导原则

坚决执行上级指示充分依靠党委、政府、民兵组织和人民群众,坚持政治攻势、军事威慑和武力打击相结合的方针,以反恐怖、反暴乱、反判乱为重点,加强防范,择要用兵,以坚决的手段,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稳定局势,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根据上级指示,组织民兵参加反恐维稳任务,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全镇民兵参加“维稳”行动,由镇人民武装部统一组织,兵力的使用和主要装备、物资的运用,以及采取军事行动的方式、时机等,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请示批准。基干民兵、应急分队参加反恐维稳,以公安机关、武警部队为主,协同行动。必要时可请示上级支援;派出所干警由公安局统一组织调动。

(二)充分准备,力争主动:组织民兵、公安干警、司法干警及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组织、物资等准备工作,建立协调一致的联合情报机构,及时了解社情动态,加强预警情报搜集,提高民兵对依法维护社会稳定的认识,增强民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执行任务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结合实际制定及修订完善预案,落实各项行动准备,有重点地组织民兵进行防暴训练,熟悉任务、熟悉社情、熟悉地形,做到接到命令,能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完毕,出动执行任务。

(三)把握政策,依法“维稳”: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上级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行动,尽最大力量避免事态扩大,避免与不明真相群众发生直接冲突。坚持政治攻势与军事威慑相结合,积极宣传和争取不明直相群众,分化和孤立敌对分子。严格按规定使用武力,并尽可能控制使用武器的种类、数量和范围,避免误伤群众。

(四)重点用兵,择要打击:当多个辖区同时发生较大规模动乱、暴乱时,首先要协同军、警控制主要辖区以及交通干线,进而控制一般辖区。当非采取军事手段不能控制局势时,重点打击威胁最大和最疯狂、最顽固的,震慑一般的和胁从的,首先解决团伙滋事和集股判乱的,再肃清分散和流窜的对中心地区、要害部位和关键时节,集中兵力,果断行动,力求速决。

四、行动预案

1、当我某辖区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有可能发生恐怖性事件或骚乱、动乱时,基干民兵、应急分队要加强各类值班和值勤,并根据上级指示落实反恐维稳行动准备。

加强与军、警部门的联系,互通情报,加强机关和基干民兵、应急分队值班,充分发挥综治协管员、“邻里守望”信息员的作用,及时上报本辖区社会稳定情况,加强民兵的思想教育,收拢人员,清理装备,熟悉任务和行动预案,做好反恐维稳准备。

2、当局部辖区发生小规模动乱、暴乱和恐怖行动时,根据任务协助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反恐维稳。

按照上级指挥部指示,根据任务性质及用兵多少,以基干民兵为主协助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反恐维稳,以主要建筑和交通、通信干线为重点,按属地组织基干民兵、应急分队护路、护厂、护矿、护校,保护重要、重点目标,维护社会秩序。

五、组织指挥

各民兵连在属地执行任务,由镇武装部组织指挥,统一行动,镇武装部将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协助公安、武警调动使用兵员,镇派出所由县公安局组织调动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