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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制定机关后勤管理制度

交通局制定机关后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机关房屋管理规定

(一)局机关办公用房和福利设施均属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登记建卡,造册、分配、调剂、维修、改造、装饰。办公用房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科室必须把多余的办公用房、空房钥匙,交办公室保管,若各科室确需用房,事先通知办公室,根据实际予以调剂安排。

(二)凡调离退休的本局职工,以在局人事科办理手续的时间起1个月内将办公用房钥匙交还办公室。

(三)未房改的公房按人民政府公房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财产管理规定

(一)交通运输局的一切财产(包括贵重物品、传真机、复印机、电脑、照像机、摄像机、录放机、音响等)均由办公室登记造册、清查和落实专人管理使用(各科室的财产也要确定专人),建立财产登记制度,局机关固定资产实行卡片编码。使用人如发生有损坏遗失应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视其情况由责任人进行半额或全额赔偿,保管人员也不得将财产挪作私用或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二)各科室确需添置办公设备应先报请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局务会研究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汇总统一交财务科列入下一年财政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由局监察室全程监督,采购物资、办公用品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验收和保管,按上年各科室提交的购置需求组织分配。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时实行登记签字制,经办公室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

(三)凡因公需借用公家财产的局职工,必须出据借条和归还日期,经分管领导批签后,方能借用。但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借出。

(四)凡调离退休的职工,务必将一切公物交清后方能办理手续。

(五)局机关内部人员调整后,办公用品和所保管使用资料和财产等原则上不随人走,特殊情况必须通过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六)订阅的年度报纸和杂志,由各科室提出意见,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平衡后统一订阅。

(七)各科室需更新设备应提前报办公室审核,经核实后,方可更新。陈旧或淘汰的办公设备应在更新后交办公室统一收回,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一)工作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来我视察、调研和指导工作;

2.本系统其它地市及本各县局来局开展公务活动;

3.会议、培训及重大活动参加人员;

4.其它公务接待。

(三)接待要求

1.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派出单位发出的接待公函,根据接待对象实际情况,由接待科室如实填写《交通运输局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局办公室负责人按规定审核后,报请接待科室的分管领导审批,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接待事宜。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2.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3.接待费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4.接待来宾或外出考察交流,不赠送礼品、纪念品或土特产。

(四)接待标准

1.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和特邀宾客应本着勤俭节约、不失礼仪的原则,灵活办理,接待主要以自助餐形式、不安排迎送、不准备高档酒水、不上高档菜肴。

2.内各县交通部门和直属单位来局办公事的每人/每天按100元的标准,凭办公室开出的接待通知单在职工食堂或就近小餐馆就餐。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住宿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安排超规格房间,房费原则上自理(特殊情况除外)。局职工食堂接待的按“接待通知单”及时结算,所有的接待费必须写明用途,作好登记。

第四条车辆管理规定

(一)交通运输局公务车辆一律由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并作好行车登记等工作,车辆的使用上主要是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2名副科长、工程师或3名办事人员在同一地点或同一方向出差的,车辆又调度得过来时,可以派车。本单位出差需借用其它单位(或下属单位)的车辆和其他单位借用我局的车辆时,一律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否则一切费用由联系人自理。

(二)车辆原则上实行专人驾驶,保管。严禁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驾驶车辆的变动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办理移交、接交手续,驾驶员要听从调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对车辆要勤保养、勤检查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必须随时保持车辆完好整洁,并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类有宜活动,协助办公室办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凡出差讲价钱、服务态度差,不爱护车辆,不听从调度,经教育不改者,办公室有权对驾驶员进行严肃的处理。

(三)车辆的维修、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办公室审查和明确修理项目并在定点维修厂家进行鉴定和维修。若遇特殊情况(如:路途、外地出差)可电话请示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凡擅自进行维修的,经审查单据不合手续的办公室有权拒付款项,所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四)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公务用车除外)一律不准动车,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方。

第五条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局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按阿坝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