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关井压田检查管理制度

关井压田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关井压田工作的落实和后续动态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关井压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时间跨度长的工作,各级组织干部和群众必须以高度的政治感、责任感全身心的投入此项工作中,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

第三条关井压田动态巡查工作,是对关井压田工作的巩固和提高,各级组织和各级干部必须按照市县有关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抓好落实。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组织、各单位以及各级干部要做到明确责任,统一协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镇上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镇水资源办、水管所、土管所、司法所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关井压田动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水管、电力、国土等单位成员和各村委会必须确定专人管理此项工作。各单位成员负责人和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包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职责及任务

第七条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关井压田和动态巡查工作。重点做好各项干部的管理、督查、考核和各单位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

第八条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即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此项工作,在做到关井压田工作底子清的基础上,每季度对全镇所关的机井、压减的耕地,逐井逐地块巡查不少于3次,及时掌握所关机井和压减的耕地的动态情况。

第九条作为直接责任的各村干部必须对所包村关闭的机井和压减的耕地每15天巡查一次,做到位置清、现状明,做好动态巡查记录,协助村干部搞好政策宣传和教育群众工作,及时向包片领导汇报所在村的关井压田后续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条各包片领导要对整个片上所关闭的机井和压减的耕地进行每月巡查一次,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巡查情况。同时对片上各包村干部和村干部进行工作督查。

第十一条各村书记为本村关井压田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村所关闭的机井和压减的耕地10天巡查一次,及时掌握信息,做好巡查记录的同进,及时向包村干部或包片领导汇报巡查结果。

第十二条镇关井压田巡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所关闭机井、压减耕地相关的卡、表、册等资料的整理、收集、核查、归类、汇总、整档、上报,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对阻碍、干扰、刁难巡查工作的人和事,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综合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保证关井压田彻底落实。

第十四条对非法破坏、盗用、侵耕、挤占关闭机井和压减耕地以及相关辅助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予以坚决阻止,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严惩。

第十五条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巡查不到位导致关闭机井和压减耕地启用耕作的巡查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扣除工资或按县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巡查不及时、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不良现象的

(二)政策宣传不全面、不认真、不深入的。

(三)对所关机井、压减耕地底了不清,管理不善的。

(四)相应的卡、表、册制作不完善,汇总、汇报不及时的。

(五)对出现不良情形采取措施不力,制止不及时,产生较坏影响的。

(六)工作指导不力。

第十七条村书记、村主任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扣除工资或责令辞退,并同年终评先树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