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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015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各村(居)民委员会。

(三)企业。

二、考核内容

根据镇政府年初下发的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从责任落实、履行职能、专项治理、安全检查、综合事项、一票否决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度,总分为100分,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为合格单位,90分以下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

(二)凡考核为合格的单位,由镇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根据政策给予奖励。

(三)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年度内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得评先评优。

1、考核为不合格单位的;

2、行业或领域全年发生一起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在安全检查中弄虚作假以及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后果有影响的;

4、镇党委书记、镇长督办会要求督办的同一事项,连续两次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的;

5、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重大隐患未上报的,或镇以上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到期未整改的。

(四)每季度最后一名且未完成检查任务的部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最后一名的企业负责人要在安委会上进行检讨,并由镇纪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五、考核组织

(一)部门、村(社区)考核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采用季度考核、分别排名的办法。

(二)企业考核由镇安办、安监站在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由镇安办会同安监站制定另文下发。

(三)各单位每月30日前将本部门本月安全检查表、图片等相关佐证资料以及查出的安全隐患上报镇安办,由镇安办统一收集归档。未按时上报或未上报视为本月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镇安委会、镇纪委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核查,并得出考核得分。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