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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金融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工业、农业等领域的信贷投入,推进县域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经县政府研究,从2014年开始对全县部分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特别是信贷投入情况进行考核。

一、指导思想

通过考核,进一步激励县域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展信贷市场,完善信贷服务,创新信贷品种,调整信贷结构,加大投放力度,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良好地融资环境。

二、考核对象

县辖各国有商业银行(农行、建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金融机构在县内对工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县内投放县外使用的贷款除外)的贷款投放情况进行考核,具体指标有5项,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具体为贷款累放增长幅度占25分;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占25分;存贷比例占25分;工业贷款累计投放额占10分;工业贷款累放幅度占15分。其中每项的评分标准按照增长幅度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列,增长数额最大的为满分,然后根据增长比例计算出每项的分数,最后计算出总分数。如有无增长或负增长的项,此项为零分。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只发放商业贷款及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贷款,不吸收公众存款,因此,农业发展银行没有存贷比例、工业贷款累计投放额、工业贷款累放幅度三项考核内容。这三项内容的得分标准均按照每项的平均分来计算。

四、奖励办法

奖励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人行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投放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县政府根据考核情况对给予全县信贷支持力度大、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领导班子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金2万元,第二名奖金1万元。其中单位一把手的奖金要达到奖金总额的50%。

五、设立特别奖

各金融单位金融贷款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年底增长幅度达到50%的,给予特别奖励,奖金为2万元。单位一把手的奖金要达到奖金总额的50%。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金融部门人员和法人,要优先评先评优并优先推荐为各级劳动模范,同时还要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