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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绩效评估考核办法

县环保局绩效评估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局机关内部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调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理规范,简便易行。

(三)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注重实绩,奖惩分明。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机关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行政效能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办。

三、考核标准

(一)日常工作扣分标准(20分)

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局里组织的集中学习,或者完不成学习任务的,每次扣1分。

2、迟到、早退、无故串岗,每次扣1分,每周外出超过2次办个人事件,每次扣1分;发现空岗一次扣2分,每月请假超过3天的每多一天扣1分,全年累计请假20天(含20天婚丧嫁娶假等除外)的取消参加年度评优。

3、无故旷工,每天扣2分。累计旷工超过5天,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4、值班脱岗,每次扣2分;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每次扣5—10分。

5、办工场所应整洁,打扫不及时,检查不合格的,每次每人扣2分。

6、泄露秘密,造成工作被动及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7、推诿扯皮,借故不完成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

8、工作及服务态度不好,存在“慢、拖、飘、懒、怨”现象,造成工作事务及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经查属实的,每次扣3分;被服务对象投诉,影响环保局形象的,经查属实,每次扣5分。

9、服务对象申请资料不全,受理人员未能一次性告知,让服务对象多跑一次的,每次扣除3分;

10、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未在承诺时间办结,每次扣5分;应予受理而不受理的,每次扣10分,并调离工作岗位,待岗培训。

11、违法违规审批项目,每次扣20分。

12、不按规定私自减免行征收排污费的,每次扣10分。

13、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服务对象礼品、接受宴请,每次扣5分。

14、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在本人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二)业务工作扣分标准(80分)

办公室各项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耽误上报工作每次扣5分,致使我局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监测能力建设未能按要求完成扣5分,电子收发文出现失误耽误正常工作每次扣2分;生态创建工作未能完成扣5分,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不严肃扣10分;纠风工作出现问题扣5分,信息每少一篇扣2分,领导、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一次不配合扣5分,不完成扣10分。

企业季度排污申报表审核、上报不及时每次扣2分,企业、餐饮业、宾馆等服务业的排污费征收未达到80%,每差一个百分点各扣1分,计生等档案出现问题各扣5分,信息每少一篇扣4分,领导、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一次不配合扣5分,不完成扣10分。

业务用房工作未完成扣5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未完成扣5分,“三同时”执行率未达到90%,每差一个百分点扣2分,建筑业排污费的征收未达到80%,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项目责任书工作出现问题扣5分,信息每少一篇扣4分,领导、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一次不配合扣5分,不完成扣10分。

财务上报每出现一次失误扣5分,耽误上报工作报表每次扣5分,信息每少一篇扣4分,领导、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一次不配合扣5分,不完成扣10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等责任状档案出现问题各扣5分,餐饮业、宾馆等服务业的排污费征收未达到80%的,每差一个百分点各扣1分,信息每少一篇扣2分,领导、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一次不配合扣5分,不完成扣10分。

党建等档案出现问题各扣5分,绿色创建未完成扣5分,办公室其他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导致工作延误每次扣5分,致使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信息每少一篇扣2分,领导安排的工作一次不配合扣5分,不完成扣10分。

降尘缸更换不按时,每次扣5分,不配合各项工作每次扣5分,领导、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一次不配合扣5分,不完成扣10分。

双拥等档案出现问题各扣5分,财务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信息每少一篇扣4分,领导、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一次不配合扣5分,不完成扣10分。

(三)加分标准

1、受全省环保系统和省直属有关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0分。

2、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每次加15分。

3、受国家表彰的每次加20分。

4、个人收到表扬信、锦旗等,为环保局创造了良好声誉的,每次加3分。

5、信息加分:在完成信息目标基数后,信息被省委省政府、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省直有关部门的政务信息或网络采用的,每条按5、3、2、1分加分。

6、责任状年底考核为优秀加分。地区级名次加分(7分、5分、3分)县级优秀5分,镇3分。

7、全年考勤全勤人员加5分。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每人基准分值100分的办法,对照考核标准项目加减分,考核组汇总个人加减分值,得分90分以上具有评优资格,85分以上为合格,低于85分定为不合格,最终结合年终考评,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每名工作人员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