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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卫生保洁网格管理考核办法

城区卫生保洁网格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抓好“清洁家园、和谐社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区卫生保洁水平,为居民创造一个洁净、优美、和谐的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建城区范围内的社区及道路承包人、保洁员。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详见附件。考核实行百分制,包括卫生保洁、垃圾清运、上班纪律、群众满意度测评、市民巡访团评议等5个方面。

三、组织考核

由局纪检监察室具体牵头负责实施,清洁家园办公室、环卫处等相关科室人员以及各网格格长、市民巡访团成员为考核责任单位,配合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平时督查。(1)所有网格人员在上下班经过路段和平时休闲时间对所管辖街巷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至格长。(2)各格区督查考核每周一次,考核结果每月23号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纪检监察室。

(二)每月组织一次市民巡访团评议。

(三)不定期组织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各级市民代表,对城区内的卫生保洁满意度进行测评。

五、考核结果运用

由纪检监察室会同清洁家园办公室、环卫处根据各格长上报的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核实,纪检监察室汇总并上报呈请局班子研究,以此作为保洁员月发放的奖金和社区星级评定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