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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执法局信息宣传考核办法

县行政执法局信息宣传考核办法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信息宣传在提供领导决策、促进业务工作,提升队伍形象中的作用,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广大信息宣传工作者的积极性,切实提高信息宣传写作水平,推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业发展和改革步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科室(队)通讯员。

二、考核用稿范围

局内部通讯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凡参与宣传报道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性、知识性和动态新闻方面的文章、图片,被局办简报、官方微博和县级及以上报刊、杂志、电、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采用、刊登、播出的稿件。

三、用稿计分办法

1、局城管执法微博录用的,每条计1分;市局政务微博录用的,每条计2分。

2、局办刊物《城管执法》录用的稿件:标题性署名文章,每篇3分,简讯每篇计2分。

3、县级录用的新闻稿件:《》头版,标题性文章每篇计10分,其余各版综合新闻每篇计5分,理论性文章每篇计30分;《新闻网》、广播电和电视采用的,每篇计5分;

4、县级录用的信息稿件:县委办《信息》、县府办《政务信息》、宣传部《宣传》、县纪委《纪检监察》及其他简报等采用的,每篇计12分;两办的快报、专报等采用的,每篇计20分。经县领导批示的专报,每篇另加10分。县委办《研究》录用的政研性文章,每篇计50分;

5、市级录用的新闻稿件:《日报》录用的综合新闻,头版或头条发表的,每篇计50分,其它版面每篇35分;《晚报》、《商报》、电视录用的,每篇计30分;

6、市级录用的信息稿件:《建设信息简报》、《行政执法简报》、《“三改一拆”简报》等采用的,每篇计25分;《政务信息》、《建设杂志》等刊发的政研性文章,每篇计60分。

7、省级录用的新闻稿件:《日报》录用的新闻,头版发表的,每篇计80分;其它版面每篇60分;《钱江晚报》、电视等其他报刊采用的,每篇计35分。

8、《建设》、《城管》等采用的信息,每篇计40分;调研性文章70分;《建设信息网》采用的信息,每篇计20分。经省领导批示的专报,每篇另加20分。

6、部级录用的信息新闻稿件:《中国建设报》发表的,每篇100分;《城市管理》、《城建监察》等杂志采用的,每篇计80分;调研性文章,每篇计100分;经领导批示的专报,每篇加30分。

四、考核指标

1、各科室(队)通讯员全年考核合格分为60分。

2、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考核合格分分别为:办公室60分,政治处100分,指挥中心60分,执法大队320分(由大队部自行分解各中队的指数),城乡环卫科60分,市容审批科50分,法制科40分,环卫处80分。

五、用稿稿酬方法

由局政治处负责统一汇总所录用稿件,对照考核计分办法折算奖励金额,采取每季度结算一次,按每分10元计算。

六、考核评比先进条件

1、信息宣传(包括微博)工作纳入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2、没有完成信息宣传考核指标的科室(队),一律不能参与本年度局信息先进集体评比;

3、按时完成信息宣传工作,成绩突出,按照全年录用稿件分值高低,确定局信息先进集体一名,局优秀信息员若干名。

此考核奖励办法,自文件签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