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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工业园区建设考评办法

全市工业园区建设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客观评价工业产业园区发展水平,引导园区加快调整结构,提高发展质量,促进集聚集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四大支柱产业中的信发循环经济产业园、祥光生态工业园、中色奥博特产业园、经济开发区有色金属产业园、鲁西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时风电动汽车产业园、中通新能源客车产业园等7个产业园区;高唐泉林循环经济产业园、莘县盐油化工产业园、临清轴承产业园等3个产业园区,共计10个产业园区。今后根据工业园区发展情况,适当扩大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一)综合经济指标:包括园区投资额及增幅,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及增幅,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及增幅,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规模以上工业实交税金及增幅,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新增加规模以上企业数量。

(二)集约节约:包括投资强度,年度产出密度,税收贡献。

(三)科技创新:包括高新技术产值比重,研发投入比重,创新平台建设,有效发明专利。

(四)园区管理:包括园区管理体制,园区规划,园区扶持政策,公共服务平台。

(五)制约指标:包括节能减排目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耗能,安全生产。

三、考核标准

(一)综合经济指标(70分)

根据各园区单项指标(投资额18分、主营业务收入12分、利税12分、实交税金21分、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数量7分)绝对额、增幅及完成年度目标情况的名次和权重赋分。

(二)集约节约(15分)

1.投资强度。投资强度在300万元/亩以上的得5分,每减少10万元扣0.5分。

2.年度产出密度。产出密度在300万元/亩以上的得5分,每减少10万元扣0.5分。

3.税收贡献。税收贡献在10万元/亩以上的得5分,每减少1万元扣0.5分。

(三)科技创新(10分)

1.高新技术产值比重(2分)。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得2分,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得1分,达到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得0.5分。

2.研发投入(2分)。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得2分,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得1分,达到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得0.5分。

3.创新平台建设(4分)。园区内有部级企业技术中心(部级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得2分,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省实验室)得1分;新增加1个部级企业技术中心(部级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加1分,新增加1个省级的加0.5分。

4.有效发明专利(2分)。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在国内同行业前列得2分。

(四)园区管理(5分)

1.园区管理体制。有专门的园区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有规范的园区管理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得1分。

2.园区规划。有可持续发展的中长期园区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得1分。

3.园区扶持政策。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如设立园区建设基金等)得1分。

4.公共服务平台。有公共服务平台得1分,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运行良好得2分。

(五)制约指标

1、完不成省、市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扣3分。

2、单位工业增加值耗能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扣2分。

3、园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入园企业建设中,发生因工死亡事故一次扣3分,重伤事故一次扣1分。如发生重特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奖励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考核工作由市战略支柱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支柱产业推进办)牵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重点工业园区进行考核。市支柱产业推进办对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实行季调度、半年通报、年终考核制度。

(二)经济指标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其他指标由重点产业园区提报,市支柱产业推进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验证。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奖励事项

(一)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确定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

(二)奖金30%用于奖励园区主要负责人,70%用于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工作经费和奖励有关人员。

(三)本办法由市支柱产业推进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