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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金融会议制度

县级金融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金融、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搭建信息沟通交流平台,推进合作,解决全县金融发展与稳定中存在的问题,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共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县政府决定建立县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县长牵头,由分管金融、工业的副县长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经贸局、住建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法院、信用联社、农行、邮储银行、财险公司、寿险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金融工作办公室于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处理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日常工作。

第三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筹备。

第四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每季度全县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措施。

第五条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县经济发展情况分析。由县发改局、统计局、财政局分别通报本季度经济运行态势、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分析。由各金融机构分别通报国家金融政策及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主要包括:国家货币政策的基本取向及对本地区的影响;全县贷款分布情况和新增贷款投向;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和改进措施;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问题。

(三)贷款需求状况分析。由县经贸局负责分析全县企业贷款需求状况,指导贷款投向行业、企业、项目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风险,列出贷款需求名单,分析放贷可行性,为商业银行贷款发放提供参考。

(四)季度贷款安排投向。由各金融机构分别介绍信贷季度工作安排,信贷重点支持方向,贷款主要投向,经营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五)金融风险状况分析。由各金融机构分别负责分析本单位风险状况和下一步各方需要采取的措施。

(六)各成员单位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

第六条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送相关单位予以解决落实。重大问题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七条通过联席会议的协调和推动,解决好项目资金投入以及企业改制、债务落实等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对于项目前景好、产品有市场、生产有效益的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介入,大力支持;对于符合银行呆坏账处理条件的历史债务,金融机构要加强服务,提高效率,切实运用好核销呆坏账政策,妥善加以解决;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处置,必须依法得到落实,防止出现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破环投资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