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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房屋拆迁安置审计实施办法

全县房屋拆迁安置审计实施办法

根据县政府《关于加强开发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县老城区暨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重点拆迁项目的财政支出必须实施跟踪审计。为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确保拆迁安置资金的安全、有效和规范性,确保大项目顺利推进,实现“公平拆迁、和谐拆迁”,现结合属地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一、测量评估阶段

测量组由县房管中心、征收办、乡镇(街道办)、审计局四单位组成。

1、县房管中心负责对拆迁户房屋进行测量及评估。

2、征收办负责对宅基、附属物、构筑物进行测量和评估。

3、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办公室或单位负责联系拆迁户,配合测量评估工作。

4、县审计局负责监督全程测绘及评估过程,对县房管中心出具的《测量平面图》、《房屋测量评估调查表》、征收办出具的附属物明细表进行现场审计确认,签字认可,并复印或拍照当天测量的全部图表。

5、测量完毕后,由县房管中心、征收办分别对房屋、宅基、附属物进行测算评估,评估完毕后将评估报告交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复核,经三方确认无误签字。

二、拆迁阶段

拆迁组由县房管中心、征收办、乡镇(街道办)、审计局四单位组成。

1、县房管中心负责对拆迁户提出的房屋价值评估问题进行解释。

2、城区拆迁由征收办及县审计局负责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拆迁验收单,审计人员当场签字确认;城郊由所辖乡镇(街道办)签订拆迁协议。

3、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协调工作。在保证征地程序合法、拆迁行为规范,补偿安置合理、保障政策落实的情况下达到和谐拆迁。

4、县房管中心、征收办在拆迁阶段拆迁户需要进行补遗测量的,必须通知审计单位同步进场;审计单位按一定比例抽查、复核被拆迁户的房屋面积、权证面积及附属设施等,并作好台帐或影像记录,并在补充测量图表上签字认可。

三、安置阶段

安置阶段在工程结束后开始,安置组由县房管中心、征收办、乡镇(街道办)、审计局四单位组成。

现场审计人员跟踪选楼组和结算组,核实《选楼卡》中的应安置户型位置、面积及车库(储藏室)面积后签字确认;核实《安置卡》中的有关金额计算结果后签字确认。

四、汇总审计报告

跟踪结束后,县审计局出具拆迁安置项目的汇总审计报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