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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部品质异常奖惩公司管理制度

质检部品质异常奖惩公司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品质异常,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成品率。

2.范围

本办法覆盖公司内部铝轮生产全过程。

3.职责和定义

3.1品保部负责铝轮品质异常的发现和处置,以及奖惩的实施。

3.2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品质异常的日常管理。

3.3企管部负责对品质异常的复核。

3.4定义

3.4.1单班(个人)同一原因报废的数量在5件(含)以上的称为小批量报废,20件(含)以上的称为中批量报废,超过50件的称为大批量报废。

3.4.2单班(个人)同一原因不合格的数量在5件(含)以上的称为小批量不合格,20件(含)以上的称为中批量不合格,超过50件的称为大批量不合格。

3.4.3本制度所描述的品质异常指在日常生产活动中,依照公司的技术规范、工艺文件、作业标准或其他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所可以避免的非预期质量不良,且该不良判定责任为操作者;或其他可经由目视或检验器具自检发现而未发觉的质量不良。

4.共有异常

4.1责任钢号

4.1.1未打订单、指令单、技术文件所要求的铸造钢号、热处理钢号、X光钢号、机加钢号等追溯钢号且流入下一工序按10元/件罚款。未按有效技术文件打或打错位置的按5元/件扣罚(含打印不整齐、不清晰的),试作时无法打的,书面联络技术部处理。

4.1.2未打订单、指令单、技术文件所要求的偏距、PCD代码、内部编号、客户特殊要求的钢号等钢号且流到下一工序按20元/件扣罚,未按有效技术文件打或打错位置,打印不清楚的且流入下一工序的同样按20元/件扣罚,试作时无法打的,书面联络技术部处理。

4.1.3未按4.1.1或4.1.2要求打号码,又无法分清责任人时,扣车间时50元/件处罚。

4.2当发现品质异常检验员要求停机改善而未停机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拒签或未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不合格的,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扣罚责任者,按三倍扣罚班长。

4.3.1不按送检频率送检或首、中、末件检验轮子未做标识或不合格品未进行追溯的按每次处罚30元,责任领班连带处罚20元;导致批量不合格或批量报废的,另按本制度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扣罚责任者,领班连带50%。

4.3.2没按规定做好首,中,末件检查及检查记录的,按50元/次处罚,领班连带30元/次,主管连带20元/次。

4.4各站下转的轮子,未经品保签字接收的按每栈板10元扣罚。

4.5各站可直接判定不良未挑出而下送的,可依逐站方式归属不良及扣罚。

4.6工作过程人为碰伤、摔伤、去毛剌打伤,可以挽救的且自动挽救好的不扣款,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责任者,无法区分时按50元/件扣罚班组,转运过程导致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责任者。

4.7品质异常经过品保抽检或全检未被发现并流入下道工序的,责任分配按以下规定处理:

4.7.1未形成批量的,罚款由操作手自行承担;

4.7.2形成批量,且该异常在首中末件检查时已经存在但未被发现

4.7.2.1形成小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4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7.2.2形成中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5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7.2.3形成大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6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7.2.4形成批量,但该异常在首中末件检查时不存在的,免除检验员责任,由操作手全额承担罚款。

4.8.该工序如果系品保部全检的,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8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9品质异常被操作者自己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并及时报告车间和品保部,免除30%责任。

4.10品保部误将合格品判为废品处理的,按20元/件进行处罚。

4.11不良品未放置规定区域或者与良品混放,或未作注明状态标识、原因标识,经发现每次扣责任者30元/次,班长连带扣10元/次。

4.12新进人员试用期内,该站或该班干部应善尽教导督察责任,若因此作业上产生之异常或不良属人为疏失可避免的,该员该站或该班之直属相关干部,依情节轻重每次扣款10-30元。

4.13日常生产时,各生产车间、各生产工序发生的本制度未有特殊表述的废品,每件扣款为该产品的计件工资的1.5倍。

5.特有异常:指各车间部门特有的异常,发生该异常进行处置时,按本款处理。

5.1铸造车间

铸造车间的特有品质异常指:铸件脱模变形(后距偏大或偏小)、裂纹、刻字字迹不清或残缺,顶杆印过高或过深、粘铝、拉伤、欠铸、偏距模块用错、备模员边模装错,装饰面粗糙,窗口缺肉、冒口切深等铸造缺陷。

5.1.1车轮任何部位有肉眼可见的明显的裂纹且流入下一工序,扣责任者30元/件。

5.1.2备模班装错模造成报废每次罚款50~100元;铸造领班罚款20元;形成批量的按5元/件处罚备模班,按2元/件处罚检验员,按2元/件处罚领班。

5.1.3备模班在备模时未确认或未核对好模具刻字及气门孔位置等造成产品与图纸不符的,按30元/次处罚备模员,导致返修的除承担返修费用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5元/件处罚备模员。

5.1.4切冒口工序造成品质异常时可返修按2元/件处罚,造成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

5.1.5在铸造发现不按规定放置过滤网的,按10元/件扣罚操作手,领班连带扣罚5元

5.1.6因未放过滤网或过滤网放置不当,导致铝轮因外观渣孔原因报废,尽管此现象在铸造毛坯上未能发现,在后续加工过程中发现的,按10元/件处罚。

5.1.7铸造操作手未做好自主品管,在品保签收流转单时发现不合格异常时,本岗位可发现而未发现并未及时处理的,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5元/件处罚。

5.1.8其他异常在本岗位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的,不予处罚;流入下道工序,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5元/件处罚。

5.1.9X光检验完成轮子,送检人员没有及时拉回车间的,按5元/件处罚送检人员。

5.1.10冒充品保检验人员在流转单上签名的,按100元/次处罚责任人,领班连带扣罚50元/次,主管连带扣罚30元/次。

5.2热处理车间

热处理车间的特有品质异常指:如机械性能未在标准范围之内,轮网椭圆度超差,A面平面度超差,轴向变形,抛丸抛变形,装卸过程碰伤,毛剌未打好,去毛剌碰伤装饰面,大力钻钻中心孔钻偏、钻大或用错钻头。毛坯运往毛坯存放区时混放。以上不良流入下一工序,且该不良属于热处理工序可以发现、可以校正的。

5.2.1预钻孔工序导致品质异常的,可以返修的按2元/件进行处罚,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进行处罚;预钻孔未钻或没钻好的流到下工序按3元/件处罚。

5.2.2毛剌未打好,椭圆度、平面度未整好,下一工序反馈后按2元/件处罚。

5.2.3不同型号、不同规格、不同的材面混放,经机加发现后作业员每件按3元扣款,主管领班各按1元/件罚款。混放未挑出,造成撞车责任归机加。

5.2.4因操作未符合作业规范或要求整形不到位致使产品报废的,按5元/件处罚。

5.2.5擅自设定更改温度经品保人员发现,扣责任者100元/次,(无法查出责任者则扣当班所有员工),主管处罚50元/次,造成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

5.2.6未实事求是或按规定频率记录温度情况的,每次处罚30元。。

5.2.7电镀半成品包装时轮子箱外标注与箱内轮子实物不符时,按20元/件扣罚责任人。

5.2.8对一些有明显缺陷的车轮不加控制,以致发往电镀厂或在抽检时发现报废每只扣责任者20元;工号钢号不清没挑出的连带20元/件处罚。

.5.2.9对于发往电镀厂的半成品,铆钉孔少钻的、气门孔未钻、磕碰伤等不良可发现而没发现的按10元/件扣罚责任人。

5.2.10其他异常在本岗位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的,不予处罚;流入下道工序,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

5.3机加车间

机加车间

的特有品质异常指:(1)批量尺寸超差、CAP实配不良、PCD位置与图不符(含位置度超差)、PCD钻头用错、端径跳不良、批量动平衡不良(2)风嘴位置钻错、钻偏,铆钉孔钻偏或钻大或漏钻,拱丝孔偏倾斜或乱牙(3)夹偏,刀纹粗,磕碰划伤、批量振刀、批量接刀,车废不良。且上述品质异常责任者可以发现和判断。

5.3.1机加工风嘴工序和PCD沉孔加工/铆钉孔/CAP螺丝孔/装饰孔等工序未按作业规定造成品质异常的,按5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单独的风嘴加工工序、装饰孔工序和PCD沉孔加工工序不允许有调机废品。

5.3.2毛剌未刮好下转至下工序,按1元/件罚款,且要求立刻返修或另外承担返修费用。

5.3.3除4.3.1所述之外的其他工序每班只允许有一只调机废品,超过该数量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

5.3.4如果因为没有调机品需增用合格品调机的必须得到领班以上主管领导的许可。铸造按5件/规格提供给机加工,没提供时书面反馈扣铸造20元/件处罚。

5.3.5形成批量,且该异常在首中末件检查时已经存在但未被发现

5.3.5.1形成小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40%,机加站质检员连带罚款总额的50%,机加站调机员连带罚款总额的5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5.3.5.2形成中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50%,机加站质检员连带罚款总额的60%,机加站调机员连带罚款总额的6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5.3.5.3形成大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60%,机加站质检员连带罚款总额的70%,机加站调机员连带罚款总额的7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5.3.6试漏员漏检或由于工作不细心,错检,每件罚款200元,超过3件公司给予开除,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所有劳动报酬全部扣除。

5.3.7品保部机加检查站未对机加过程中发现的有铸造缺陷但可通过氩弧焊补救的轮子进行适当处置的,按误判为废品处理,按10元/件进行处罚。

5.3.8涂装回机加返修之轮圈,若返修量超过1.2m/m时,有可能造成轮圈强度不足,亦即J部(耳部)13m/m返修后变成11.8m/m以下;J部(耳部)12m/m返修后变成10.8m/m以下时,加工单位须主动提出测试要求,若未能提出致返修后强度不足属加工单位责任时,加工调试前五件不扣款,后调试品应扣3元/件。

5.3.9发生其他机加品质异常时,可以返修的按5元/件进行处罚,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进行处罚。

5.3.10动平衡不良责任由机加、热处理、铸造三个部门均摊;发现批量不良仍在生产的,按20元/件处罚。

5.3.11毛坯有异常无法修补应挑出报废,如流入下站扣责任者按5元/件扣罚。

5.3.12有修改方案加工的试验轮,没打修改方案号的,按20元/件处罚。

5.4涂装车间

涂装车间的特有品质异常指:批量桔皮,起皱,色差,颗粒,砂印,磨痕,磨变形,尘点,漆膜性能异常(厚度、附着力、硬度、盐雾试验)碰伤,摔变形。

5.4.1对新来的油漆应采取小批量试做,未采取小批量(此处特指20-30件)试做而产生的批量品质异常(此处特指≥30件)每次按50元处罚责任人。

5.4.2形成中批量的砂印、磨痕、磨变形,不影响最终品质时,按0.1元/件扣款;因砂印、磨痕、磨变形等操作原因构成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

5.4.3漆膜附着力、厚度、硬度、每天车轮的首件、中件及末件应及时检验,否则产生品质异常每件按1元/件处罚(透明粉除外)。

5.4.4对一些有明显缺陷的车轮不加控制,以致发往客户或在终检检出报废每只扣责任者或涂装车间20元。

5.4.5对于一些该用补土修补的车轮,没有修补导致于终检检出每只扣款10元;虽然修补,但没有打磨,以致外观不良,终检检验后每只扣款20元。

5.5包装班(含电镀包装):

5.5.1混装≤5件,每只车轮罚款20元,;形成小批量的每只车轮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且开除直接责任者;标签、配件

用错的,作业时碰伤报废的按20元/只扣罚。

5.5.2胶带未粘好,纸箱包装不整齐,每发现一箱扣款2元,标签粘贴不整齐,每发现一箱扣款5元。

5.5.3配件短缺或装饰钉未打的每箱扣罚20元,装饰钉未打到位的,每颗扣罚5元。

5.5.4包装过程中因没采取保护措施造成轮子脏污等不良时按10元/件扣罚

5.5.5电镀厂回厂轮子有可发现而没发现的明显不良,回厂后被发现的按10元/件扣罚外检责任者,

5.5.6包装检验员可发现而没发现的明显不良下送被发现10元/件扣罚责任者。

5.5.7包装人员未按规定盖责任印章或盖不清楚的,按20元/件扣罚。

5.5.8电镀厂回厂轮子箱外标注与箱内轮子实物不符时,按20元/件扣罚电镀厂。

5.5.9未攻丝或未攻好丝,造成无法正常安装螺丝,经返攻丝后合格的按5元/件处罚电镀厂,若无法安装螺丝造成报废的,除轮子退回电镀厂外再按20元/件处罚电镀厂。

5.5.10电镀厂回厂轮子有明显不良,回厂后被发现的,除轮子退回电镀厂外,按10元/件扣罚电镀厂。

5.5.11电镀厂回厂的[入库许可证]的订单号或内部编号与订单不符时,按10元/次扣罚外检人员

5.5.12其他异常在本岗位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的,不予处罚;流入下道工序,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

5.6仓库

仓库特有品质异常指:仓管员发料、发货发错,或数量发错;仓库没有按入库出库规定程序去做,仓库物品标识不规范不清晰,不同规格不同客户产品混放;搬运工摔伤碰伤车轮。

5.6.1仓管员发料发错,导致影响品质、影响生产,根据情节轻重处罚款50~100元。

5.6.2成品仓库多发或少发,多发按实际成本金额赔偿;少发4件以下处罚30~60元;4件以上处罚50~120元。

5.6.4仓库物品标识不规范不清晰,每发现一次罚款10~30元。

5.6.5不同规格不同客户产品(样品除外)混放,不论是入库时还是发货时,对责任人按5元/件处罚。

5.6.6装卸工在搬运装卸成品时,没按规定作业造成纸箱损坏,或在库成品未加以防护造成纸箱脏等不良时,按10元/件扣罚,轮子报废时按20元/件扣罚。

5.6.7其他异常在本岗位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的,不予处罚;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

5.7销售部与顾客沟通不及时影响品质每次处罚50~100元。

6.过程控制奖励制度:

6.1在过程控制中下工序发现上工序不良品并主动挑出,对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按本制度所列条款处罚,处罚金额的40%奖励给发现者;所挑选出的不良无法找到责任者的,由责任部门承担责任;所挑选出的不良不属于本制度所述之品质异常,按3元/件奖励发现者。

6.2对于磕碰划伤实行逐站管理,即下一工序发现不良品扣罚上一工序。

7.关于顾客品质抱怨及退货处罚:

7.1对于顾客退货对主要责任部门每次/批按200元处罚,相关部门每次/批按连带100元处罚。

7.2客户抱怨时,品保部与责任单位于二天内建立8D小组,,否则延误按20元/天处罚。

7.3对于顾客退货处罚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

8其他

8.1对员工的处罚当月最高限额以保留生活费为标准(操作工300元、检验员450元、领班以上600元),超出部分下月再扣。

8.2在未来公司对操作者实行成品率考核后,经本制度处理的废品可在操作者指标考核中予以剔除,但因此产生的成品率考核奖励不予计算。

9.本制度未能描述的异常情况,由企管部会同相关部门参考类似条款处理;涉及生产部、技术部等部门原因造成的批量品质异常按成本异常奖惩制度处理。

10.本制度解释权归品保部。